近期,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富民兴州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黔南府办发〔2020〕1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延续和发展黔南州职业教育2017—2019年三年中职教育专业布局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持续推动黔南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富民兴州。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州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贵州省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黔南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富民兴州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建成10所省级中职强基工程学校和6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3所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8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黔匠工坊、1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继续深化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全力打造13个重点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60%以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在特色教育强州和富民兴州中的品牌地位更加突出,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与2019年印发的《黔南州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州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内容相衔接,力求精炼简洁,针对当前我州职业教育发展存在整体办学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服务地方发展不强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围绕“强基、提质、增效”这条主线,推动黔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共分为四个部分20项具体任务。
第一部分“强基行动”,提出了“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标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5项具体任务。第二部分“提质行动”,提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普职融通中高职贯通培养、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推进黔匠工坊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等7项具体任务。第三部分“增效行动”,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教扶贫、扩大开放合作、建设职教集团”等4项具体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督导检查、营造宣传氛围”等4项具体任务。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行动计划》以此为执行标准,提出要推动我州职业院校落实国家标准,确保整体提升软硬件实力,加快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同时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富民兴州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州职业教育规范化、系统性建设发展。
(二)关于总体目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建成10所左右省级中职强基工程学校和6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3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8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黔匠工坊、1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省教育厅2019年12月印发了《贵州省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2022)》,考虑到我州职业院校相比其他市州数量较多、发展较好,为加大争资争荐力度,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并细化到相关措施当中。
(三)关于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招聘问题。《行动计划》第5条“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提出: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公开招聘、自主聘任和职称晋升的规定要求,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相同表述和要求,但具体执行情况不好,存在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困难,招聘的专业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无企业工作经历等问题,《行动计划》对此进行了强调。
(四)关于职业院校校企业合作等收入分配问题。《行动计划》第5条“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提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应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第9条“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中提出: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州属、县级职业院校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学校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依法经营性活动的投入,其余收入可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或进行自主分配,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的课(劳)酬,以及教师到企业管理学生实习、开展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补助。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的,一是执行国家政策“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二是《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应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三是我州没有对职业院校校企业合作等收入分配作出规定,因此出台地方政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和支出。
注:相关表述参照了《南宁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2月18日印发实施),第七条:市属、县级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学校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依法经营性活动的投入,其余收入可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或进行自主分配,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的课(劳)酬,以及教师到企业管理学生实习、开展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补助。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第十二条: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市属、县级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五)关于实施普职融通中高职贯通培养问题。《行动计划》第8条“实施普职融通中高职贯通培养”中提出,普职融通:全面推行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大力合作,强化普职融通教学管理,注重师资队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2020年、2021年、2022年,计划招收普职融通学生分别达到2000人、2500人、3000人。因此,不断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学校的对接,在全社会营造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氛围。同时,为我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基础。从而在全省甚至全国率先创新普职融通新模式。中高职贯通:加强中高职贯通培养,构建中高职立交桥,形成黔南职业教育中高职和谐发展的势头。支持我州高职院校与黔南师院及省内高校开展3+2专本衔接贯通培养。黔南医专与瓮安职校、长顺职校等共同开办护理专业等学生的五年制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黔南幼专与荔波职校、罗甸职校、瓮安职校共同开办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五年制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黔南职院及在我州的省属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全州中职学校共同开办相关专业学生的贯通培养(3+3分段制培养)。建设我州中高职贯通立交桥,解决中职学生终身学习和高职院校招生难的困境。也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
(六)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扶持政策。《行动计划》第13条“深化产教融合”中提出:遴选一批州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此条参照了《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表述。此条的提出,有利于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
(七)关于保障资金投入。《行动计划》第18条“保障资金投入”内容表述与《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另外提出:州级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对申创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等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各职业院校争资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