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3月16日我州制定印发了《黔南州支持磷石膏消纳利用补贴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自2018年起三年内每年州、县两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奖补。2020年,为减轻疫情冲击及经济持续下行对经济的影响,加大为企业纾难解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州政府组织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该方案于2020年9月8日印发,执行期1年,于2020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我州于2022年4月2日印发了《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继续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奖补。
二、文件依据
1.《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88号)
2.《黔南州支持磷石膏消纳利用补贴方案(试行)》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1.执行期限:2021年-2023年
2.执行范围:在黔南州注册并综合利用和处置黔南州磷石膏的企业,房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应用新型石膏建材以及进行磷石膏相关技术研发的单位。
四、主要内容及变化
本方案共8个部分,由定义、奖补范围、资金来源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定义本方案涉及的磷石膏、磷石膏产品等。
第二部分:定义本方案奖补范围。
第三部分:定义本方案资金来源。
第四部分:定义本方案奖补原则。
第五部分:定义本方案6个奖补事项及奖补标准。包括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充填、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招商引资及技改、研发六大项。
第六部分:定义本方案申报程序。
第七部分:定义本方案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
为了不对年度奖补金额产生大的影响,我们基本保持了2020年奖补方案的内容。
主要修改部分为:一是资金额度根据往年奖补情况进行调整,额度变为原来一半。二是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奖补标准提高4元。三是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加了一项:未列入本方案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途径的奖补标准。
五、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工信部门作为申报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帮助本县(市)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