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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字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南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办〔2010〕2号),设立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州依法行政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全州十二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

(五)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七)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十)指导全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组织汇编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要、文电、档案、信息、网络、宣传、督查、保密、行政、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承办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和粮食、环保、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教育、民族宗教、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人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城乡规划、扶贫开发、档案、供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工作;审查、修改上述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组织、指导、协调全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申报;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承担黔南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四)行政复议科

依法审理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审查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全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承办全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科长(副科级)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 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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