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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25 浏览次数:【字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黔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州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水利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安排和管理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和物资,并监督、审计、检查其使用情况。

(四)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项目(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项目(库区)移民开发调研工作与脱贫计划、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相结合的工作。

(七)指导、检查、监督县、乡移民工作。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移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和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意见,建议、提案;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承办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项目(库区)对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现场处置,协助做好移民稳定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承担各类移民开发资金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情况定期报送同级审计部门。

(二)规划与水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州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移民分类安置规划、县城、集镇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和企业迁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处理规划中遗留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工程招投标工作;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做好与移民项目有关的地质、环保与发展经济工作;负责制定农村移民安置和集镇规划实施方案、搬迁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移民开发、县城移民迁建和专业设施复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和企业迁建的设施、销号和清库工作;负责项目(库区)移民出境(县外、省内)外迁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负责项目(库区)对口支援工作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州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分类安置规划、县城、集镇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和企业迁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处理水利工程规划中遗留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工程招投标工作;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做好与水利工程移民项目有关的地质、环保与发展经济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和集镇规划实施方案、搬迁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农村移民开发、县城移民迁建和专业设施复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和企业迁建的设施、销号和清库工作;负责水利项目(库区)移民出境(县外、省内)外迁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库区)对口支援工作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年度移民投资计划、拨付移民资金及管理、移民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移民经费收支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库区)移民资金财务的专项检查;负责对县乡移民管理部门和移民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移民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移民资产管理,移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预决算承包合同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后扶科

负责全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全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州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业务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信访接待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  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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