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现时有效的卫计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体检必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应需经培训,人员相对稳定。
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
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问诊要仔细,要重视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每个项目的填写要完整,体检医师要签名,为体检结果负责。
5、收交职业健康检查表。检查完毕后,指定专门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收交,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立即予以补检和纠正。
四、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报告与评价
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三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体检总结报告是健康体检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体检的全面总结和一般分析,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个体体检结果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册。
3、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
体检结束后,每个受检对象的检查表,应由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主检医师审阅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个体体检结论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劳动者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一份给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
a) 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 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时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异常。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对照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有职业病可能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或XX病,为疑似职业病,进行职业病诊断”。
有指标异常,在临床上这些异常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稳定的或轻微异常,而这些异常又可能影响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判断时(如肝功能轻度异常、血常规轻度异常等),要对特定指标进行复查(可能多次),以复查结果作为体检结论的判断依据,并将复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体检表。
2、审核。主检医师签名确定体检结论后,由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审核人对体检项目的确定、体检表的填写、体检结论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章。。
3、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由专人根据报告书编制规范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对本次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描述;根据“职业健康检查表”,将每一体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接触的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以及主要体检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登记在相应表格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连同所有体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于体检结束30天内交用人单位,并签订资料交接手续,一份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份本单位存档。
4、告知与报告。怀疑受检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病症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体检结论栏上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体检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单位;发现有疑似职业病或观察对象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部门。
五、资料归档
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体检协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结果告知资料、资料交接凭证等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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