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环境健康,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州结合实际出台了《黔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强化社会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02-15)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制定细则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费保障。
第二章:举报途径和奖励条件。
举报途径:“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69网络举报平台”、“黔南环境保护信息”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
奖励条件: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一般环境违法行为,每件奖励100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奖励500-5000元不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分为决定奖励的程序和奖金发放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人及办理举报奖励人员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细则解释权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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