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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66023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文  号:
  • 黔南府办发〔2022〕1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分别于2022年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对标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有关部署安排,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2〕8号)要求,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现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审批质效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并公布州、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并公布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中介服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等开展专项清理,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2022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动态调整并公布州、县、乡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参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标准,编制并公布州、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并公布州、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深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进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实简易低风险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6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36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7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26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九)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分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金融、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优化涉企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的事项,要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二)严控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以及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三)严格落实国家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申报流程、材料、方式,推动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四)进一步完善财政直达资金机制,继续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积极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及时下达资金。跟踪审计及督查相关问题整改。在确保直达资金合规使用前提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等工作。继续执行好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一张网”,保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常态化更新,确保征收各项收费基金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调整并公布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联合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七)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八)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网络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九)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加大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一)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管,及时归集智能审核系统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实施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等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二)依托“数字环保”二期工程,创建“涉磷”“涉锑”监管模块,建立重点园区磷化工、锑行业企业“大数据+”环境监管机制,提升重点行业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四)对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建立监管风险预警及核查处置机制,打造一批特色监管场景,对接融通一批自建监管系统,汇聚共享一批监管业务数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互通。(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五)推出一批特色监管应用场景,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六)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度,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用、信用信息核查使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十八)统筹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落地。建立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工作机制,2022年底,全州县级政务大厅100%实现“一窗通办‘2+2’模式”,县级以上依申请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十九)不断拓展“一证通办”范围。梳理并公布“一证通办”事项清单,推进以个人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办理有关事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扩容提质。积极参与西南地区、泛珠九省(区)“跨省通办”。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一)以“一云一网一平台”为载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政府服务更大范围“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二)推进“全程网办”。在依申请事项网上可办率100%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进行摸底和梳理,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全程网办”事项达70%以上。(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三)推广优化移动端应用。完善移动政务服务内容,丰富移动应用场景,打造以企业群众为核心的个性化定制版“贵人服务”移动服务体系,推广移动端“亮证”应用,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围绕园区产业、群众需求梳理一批符合标准、可落地的“集成套餐服务”,推进“套餐异地办”,实现便企利民。(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五)在全州范围推行“电子证照统一制作应用”,丰富移动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2022年底,电子证照配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六)加快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深化“黔康码”推广应用工作,实现看病就医“一码通行”,2022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持“黔康码”就诊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2年底,以县(市)为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八)充分运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深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现第一批23家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以“医保代付”的模式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十九)制定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技术接口方案,协助完成医疗机构自助设备技术改造,实现就医参保对象在州内定点医院线上线下更便捷的医保结算。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入口,建成与医疗机构、药店、第三方渠道、参保群众等多方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保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结算、购药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实施服务发展突破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推动全链条服务;服务创业实施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集成服务;服务招商引资,把政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条件。(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一)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平台等,加强差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二)积极推进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完成全省“一张网”建设,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互联互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三)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聚保增”改革,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打造科学、标准、高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云平台,提升“智慧公积金”移动政务服务供给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州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四)指导银行机构全面落实简易开户服务政策,将开户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鼓励银行机构减免开户费用,实现首个账户开户零成本。(牵头单位: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五)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兜底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六)深入推进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跨层级无差别协同办理,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都匀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

四、围绕企业群众期盼,优化营商环境

(四十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十不折腾”,聚焦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难点,制定黔南州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八)加强全州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转办、督办,对全州营商环境进行明察暗访,查找曝光一批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十九)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指标“走流程、找差距”活动,分析解剖问题原因,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制定《黔南州2022年营商环境成效考评办法》,对州直部门和县(市)营商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发挥“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一)推动构建“一平台一中心一终端”,开创乡村振兴智能化服务。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流程服务,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庄(寨)规划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实现“村民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二)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企业“拿地”“省时、省心、省钱”。(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三)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等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般业务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注销、查封、解封、更正、查询等5项登记业务实现“即时办结”。开发应用“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线上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住建部门房产备案系统信息共享,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小微民营企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促进全州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力争全年实现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完成“两增”目标。(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充分运用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和劳务就业大数据等平台作用,精准推送政策和岗位等就业信息。(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六)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七)积极搭建平台建设,推进创业创新平台服务升级。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等。(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八)指导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组织学生参加省内外创新创业大赛,推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十九)加大大数据政策兑现力度,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快修订《黔南州支持大数据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出台《黔南州服务大数据企业(项目)行动方案》,加大《黔南州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政策兑现力度。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督促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黔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十)积极申请获取公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牵头单位:都匀供电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十一)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双培育双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兑现,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十二)持续推进“科技专员”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重点项目“揭榜挂帅”。(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十三)推进“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平台建设运行,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应帮尽帮、应兑尽兑”,做到各项政策及时精准惠及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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