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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字号: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们务必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现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责,就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展督查,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元旦春节将近,各地要加强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现在开始到元旦春节期间,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辖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进行督查,实施重点监控,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安抚好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让农民工兄弟尽快拿到工资回家过元旦春节,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对在建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整改。要按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用工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管理单位的责任。

三、启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启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按《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0610号)要求,对举报投诉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责令建筑业企业依法及时支付所欠的工资。对没有及时支付的,可从企业缴纳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行支付。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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