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82660 |
信息分类: |
州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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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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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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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黔南府办函〔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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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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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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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21〕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7日成立了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现刻制“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一枚,自2021年1月21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