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黔南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黔南府函〔2020〕22号
州水务局:
报来《关于批复黔南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黔南水呈〔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南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及时印发,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对我州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你局要牵头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非常规水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你局要充分发挥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推动节水工作不断深入,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建设任务。
此复。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