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建设项目瓮安段征收安置补偿调整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10033 |
信息分类: |
州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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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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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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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黔南府函〔20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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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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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建设项目瓮安段征收安置补偿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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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政府:
报来《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建设项目(瓮安段)征收安置补偿调整方案〉的请示》(瓮府呈〔2020〕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建设项目(瓮安段)征收安置补偿调整方案》。
二、在省政府未批复黔南州各县(市)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前,瓮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按《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号)执行。在省政府批复黔南州各县(市)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按省政府批复的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时,要做好征地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
三、瓮安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铁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建成营运。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