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都匀石板街等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519796 |
信息分类: |
州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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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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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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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黔南府函〔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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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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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都匀石板街等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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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都匀石板街等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黔南府函〔2021〕39号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同意公布都匀石板街等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黔南文广旅呈〔202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划定的都匀石板街等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及时予以公布。
三、你们要会同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