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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05 来源信息: 黔南州12345
1.确认公积金可提取金额 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持个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部)确认可提取金额,领取《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附件 1,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交还),由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附件 2)。购房职工如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 2.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 购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或部分购房首付款),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提的公积金不足以达到首付比例的,购房职工应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补足。《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作为合同网签要件进行上传,购房职工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打印《商品房预售签约备案查询通知书》,作为提取公积金的依据。 3.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商品房预售签约备案查询通知书》《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同意缴存职工提取证明》、个人有效证件等资料向公积金管理各管理部(业务部)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购房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报送到账信息及合同备案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县(市)住建局报送监管银行确认的资金到账信息(到账信息应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信息一致)。各县(市)住建局根据到账情况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