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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人  王果

(2015年6月26日)

 

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措施,提升服务,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一、立案登记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截止6月25日,我州法院共收取来诉群众各类立案材料3797份,其中登记立案3483件,当场立案率为91.7%;书面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98份,当场不予登记或未发放补正通知的216件,仅占5.6%。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行政案件92件,民商事案件2568件,刑事自诉案件12件,执行案件811件。总体看来,立案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增幅明显,由于我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从5月1日开始实行,我院管辖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龙里县和三都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故行政案件增幅最为明显。实施立案登记以来,有效杜绝了不立案、不出裁定、不收材料的“三不”现象,有效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二、立案登记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立案登记制工作,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立案部门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领会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把立案登记制贯彻落实到位。5月4日,在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亮海,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军及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刘锋一行来到立案大厅,现场指导立案工作。当日,我院立案大厅在众多当事人和多家媒体的关注中,秩序井然,氛围良好,立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规范立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制定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材料接收单》、《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诉讼提交材料标准告知书》等,并下发全州法院参照执行。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立案人员从接收材料开始就有初步登记程序,口头释明改为书面释明,填写材料接收单、一次性材料告知书及案件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数据跟踪采集表等相关立案材料,不断规范立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二是新增立案窗口,完善一站式服务。鉴于立案程序更加规范,事务增加,为了更好地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3个登记立案窗口,实行立案导诉和立案指导制,并从相关庭室抽调业务骨干轮流到立案窗口坐班,立案庭庭长在立案窗口值班办公。同时,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加强与银行合作,协调银行派驻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收取诉讼费,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完善中心设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在立案大厅安置了查询触屏机、摆放相关立案登记材料等,同时要求立案人员接待当事人要“来有迎声、问有笑声、走有送声”,热心、耐心、真心为群众解决立案登记的相关问题。单个案件从立案人员接收诉讼材料至办理完毕整个过程平均约20分钟,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司法诉求。

四是创新成立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诉调对接力度,这是我院今年的亮点工作之一。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增多,业务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减轻压力,我院强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与司法局共同成立的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推动“无诉讼乡镇”构建、特色巡回法庭和“司法确认110”建设,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讼外。截止目前,今年我院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45件,调解成功4件,司法确认16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我院将坚决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开展立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改革举措,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

一是加强学习,准确领会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立案登记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二是精心组织,加强对中心制度、人员以及基层法院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效率、完善制度、做好服务,不断把立案登记工作做得更实更好;三是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微博、微信、手机报和网站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法,让社会知晓立案登记制这一新规定,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纠纷靠法,依法维权。四是坚持司法为民,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为法治黔南建设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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