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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拓展环保审判新局面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人  田军

2015423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已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目标。去年,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案获中央批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省法院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在全省法院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一四五”审判格局。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州两级法院环境审判机构得以顺利成立并已开展工作。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将去年以来我州法院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作介绍和汇报。下面,我代表州中级法院就我州法院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一、机构建设

根据省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实行“一四五”审判格局。“一”是指省法院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庭;“四”是在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四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庭;“五”是指在清镇市、仁怀市、遵义县、福泉市、普安县五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一四五”审判格局实行跨行政区域的案件集中管辖。其中,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机构集中管辖黔南州和黔东南州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

我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经批准于2014年5月27日挂牌成立,这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好事。为此,州委州政府专门发来贺电;省法院、州四家班子领导、公检司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到会参加了揭牌仪式和座谈。省级报纸、网络、电视新闻媒体作了广泛地宣传报道。此外,福泉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法庭亦于6月3日挂牌成立,除了集中管辖黔南、黔东南两州的第一审环保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福泉市内的第一审环保刑事案件。

    今年,按省司法改革方案,我院党组决定将民一庭、民二庭和环保庭合署办公(对外原有庭室建制不变),组建民商生态审判团队。团队共有三个审判组,其中一个审判组专司环保审判,其他二个审判组进行辅助,统一调配审判力量。经优化整合后,我院环保审判力量更加充足,配置更加合理,为进一步推动环保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概况

我州两级法院环保两庭成立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放在审理案件、建章立制和专项指导三个方面。

  • 案件审理情况。截止今年4月20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已受理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5件,非诉执行案件1件,共计20件,审结18件,州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环保民事案件2件,审结2件。因环保刑事案件未集中管辖,我州其他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去年还受理涉及环保刑事案件193件。“环保两庭”受理的环保案件均以“环保”案号统一立案对外发布法律文书,以体现环保审判的司法特色。其中,黔南环保审判“第一案”,即原告黎某某诉与被告某砖厂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福泉市人民法院巡回到案发地黔东南州岑巩县开庭审理和当庭宣判,并邀请了黔南电视台、福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该案的审结,创造了我州环保两庭挂牌成立以来的“三项第一”:一是第一件审结的环保案件;二是第一件跨行政区管辖的环保案件;三是第一件有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的环保案件。

    我州环保审判工作的稳步推进,将在打击和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上发挥更好更强的职能作用,为两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是确保我州环保审判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基础。一是,我院就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向州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后,经州委常委会决议,同意在我州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拟启动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这是全省环保审判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目前,我院已就基金的来源、用途、管理等有关事项商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制定了方案,该方案在待州政府审批当中;二是,创新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尤其在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方面,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目前,福泉市人民法院报请福泉市人大任命了环保专家陪审员有8名。此外,福泉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生态环保刑事案件时,对滥伐、盗伐林木和失火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除处以必要的刑罚外,还对被告人判处补种树苗。目前,已商相关部门,计划划定一定地域成立“惩戒林”,由被告人在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下完成补种犯罪行为对应的树木,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刑罚功能。

   (三)联席指导工作。一是,开展联席工作。我院环保庭成立后,积极与州检察院、州环保局、州林业局等部门联系,达成了召开联席会议的意见。通过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我州环境检察、行政执法动态,建立司法行政衔接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有益建议,使联席会议能成为州委州政府进行重大生态环保决策参考平台之一。二是,开展指导工作。集中管辖是一项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审判工作,我院为此每月定期与福泉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进行月度例会,将指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首先,是个案指导。黔南环保审判“第一案”的顺利移送审结,就是在州法院指导下,两级法院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其次,是工作指导。我院通过例会方式有效及时地了解环保法庭的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指导环保陪审员法律业务培训、环保专家证人库设立、巡回办案便民服务等工作。三是,开展协调对接工作。由于我州“环保两庭”还跨行政辖区管辖黔东南州环保民事与行政案件,我院主动与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联系工作,已就在审理跨辖区环保案件中的有关对接配合、方便诉讼、指导诉讼工作等方面,会签了《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有力地推动了跨区管辖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其他工作。一是,参加全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活动,福泉市人民法院出台了《 “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与环保局加强联系,为环保行政非诉案件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如邦泰公司超标排放被处罚一案,对行政处罚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进行指导);多次深入矿区对群众进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矿区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为提高环保审判专业化水平,我州“环保两庭”审判人员专门到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清镇环保法庭调研学习,参加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等。三是,加强制度创新。我州生态环保两庭成立以来,我们从制度创新上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今年3月,我院报请推荐的福泉市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陪审专家库”的创新制度,荣获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是全省法院中获此奖项的唯一基层法院。前天,福泉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我省唯一的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将司法确认引入环保审判工作,成功地确认了一件水污染调解协议的案件。据悉,这是全省第一例司法确认的环保纠纷案件。

各位媒体朋友,我州生态环保审判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面临的困难还有很多。生态环保审判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审判工作,传统的审判理念和模式已满足不了环保审判的要求,需要建立符合环境审判特色的工作机制和司法措施。今后,我院将在公益诉讼、巡回审理、生态基金建设、行政环境案件等方面加强审判机制创新,加强与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正面宣传导向,开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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