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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指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黔南统计新篇章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为统计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担当新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统计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实施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督者,学习贯彻宣传好新修改统计法,对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统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统计工作之魂,是统计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作出明确规定,统计领域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加速健全完善。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统计法,从根本上确保了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为统计工作在新征程上应对各种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矢志不渝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锚定改革任务,准确认识中国式现代化对统计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吹响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统计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统计部门的职责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涉及多方面统计改革,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前进道路上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给统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紧跟国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统计各领域改革,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以高质量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筑牢法治思维,深刻领悟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

改革的核心是创新突破,强调“破”和“变”;法治的核心是规则秩序,强调“立”和“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深刻阐明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改革“破”和“变”必须依法而行。否则,就容易变形走样,甚至越轨翻车。法治的“立”和“定”只有深植于改革的丰富实践之中,才会拥有正确方向和轨道,获得强大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涉及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多项统计改革重点任务。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题解决。统计法作为统计法律体系的核心支柱,是实施统计调查的总纲领总指针。新修改统计法是有力解决统计现代化改革过程中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刚性制度,以法治的确定性、引领性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不确定性,才能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我们要深刻领悟此次统计法修改的时代性和指引性,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落实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有力夯实新时代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行稳致远。

四、强化责任担当,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开创统计工作新篇章

新修改统计法既为统计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统计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我们要充分认识它的重大意义,领会它的内涵要求,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把新修改统计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发展的强大动能。

一是紧扣立法目的,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此次统计法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同时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赋予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统计法治监督取得重大成果,防治造假的统计生态加速形成,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评价职能,做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准确评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评价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同时,紧扣法定职责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健全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筑牢法治防线,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此次统计法修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等内容,为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同时,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建立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要求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政同责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全州大力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但刚性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仍然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将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大对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坚持用统计法治保障数据质量,扎紧织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笼子,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向纵深发展。

三是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优化统计方法制度。新修改的统计法,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规定。还明确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实物量表,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一张表”试填等改革任务,为国家和省推动统计改革提供了黔南经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经济主体更加多元,跨界融合的新生产方式不断涌现,对统计能力和统计生产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依法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研究落实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成果,推动统计标准、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调整优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生产方式,不断增强统计保障能力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统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四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新修改统计法突出强调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全州统计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打造“三个一”服务机制,深入开展“走基层、访企业、提效能”走访调研,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当前,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和“五个新黔南”建设,高质量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指标评价优势、数据汇聚优势和制度设计优势。紧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准确翔实的统计数据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开启黔南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统计智慧和力量。

使命催人奋进,奋斗正当其时。全州统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准绳,心怀“国之大者”,强化责任担当,奋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谱写黔南统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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