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三个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发文机制、签约机制、上会机制,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审查范围,开展“乱决策、乱发文、乱签约”专项治理,确保涉企文件、合同、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动涉企行为在法治轨道运行。
二是抓实三个环节,维护公平合理市场环境。严格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程序,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抓实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三个环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两审一备案”(即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备案审查),从源头防止出台涉嫌地方保护、不平等对待企业、增加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全力维护公平合理、高效安全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是实施一个联动,合力构建统一大市场。聚焦制约“两审”衔接不畅、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审查机制,加强程序衔接、标准衔接、意见衔接、清理衔接、监督衔接、保障衔接,实现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针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平竞争疑难复杂问题,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席审查,全面提升“两审”工作质效。
四是强化一个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机制,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集、目录编制、公示、跟踪督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对涉企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政策对营商环境的实际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决策,着力破解营商环境政策堵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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