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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州本级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州本级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评选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涉及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条件要求、报名方式及需要提供材料等相关事宜,州财政局发送通知文件主送评分领导小组成员的和各参与银行,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确定各参与银行资金存放规模。

特此公告


黔南州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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