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欠缴相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征缴期限内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缴期结束后,将欠缴的用人单位名单等信息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残联部门共同出具限期缴纳整改通知,交由同级残联下发欠缴单位责令限期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都匀市税务局提供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单位信息(详细见附件1、附件2),请各欠缴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都匀市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都匀市残联联系电话:8190743;都匀市税务局联系电话:7109135)
附件: 1.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税务局、都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2.2024年残保金已申报未缴纳清册;
3.2024年残保金逾期未申报清册。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税务局、都匀市残联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docx
附件3:2024年残保金逾期为申报清册(截至10.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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