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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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和《贵州省人民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汪少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黔南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职务,经研究同意汪少伟辞去黔南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职务。
特此公告
黔南州司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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