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大亮锌业有限公司都匀大亮锌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结果的公示
我局已完成贵州大亮锌业有限公司都匀大亮锌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工作。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贵州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书》(附件1)、《计算结果的报告》(附件2)等。
三、计算结果
(一)依据《关于<贵州省都匀大亮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国土资储备字〔2014〕177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备案的锌矿矿石总资源储量442.87万吨(金属量207246.05吨),保有资源储量419.49万吨(金属量192784.05吨);伴生镉矿金属量2181.39吨。
(二)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大亮锌业有限公司都匀大亮锌矿矿业权出让收益重新计算结果的复函》(黔自然资函〔2020〕664号),处置锌矿金属量87629.11吨,矿业权出让收益876.29万元(100元/吨×87629.11吨 =876.29万元),分4期缴纳(已缴纳);未处置锌矿金属量105154.94吨。镉矿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暂未计算。
(三)根据《关于<贵州大亮锌业有限公司都匀大亮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50 号),截止2024年10月31日,锌矿金属量264348吨,其中动用锌矿金属量16123吨,保有锌矿金属量248225吨;镉金属量3566吨,动用镉金属量133吨,保有镉金属量3433吨。
(四)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贵州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058号)等,对动用镉金属量133吨,参考2025年6月5日公开的镉金属市场价格(30100-30900元/吨)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推算镉矿矿产品销售收入为133×30900=4109700元,计算镉矿动用资源量出让收益=4109700×1.4%=57535.8元。
(五)本次备案的锌矿金属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的锌矿金属量后未有偿处置锌矿金属量176718.89吨(264348吨-87629.11吨=176718.89吨);镉金属量未有偿处置金属量3433吨,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采矿权人在生产时按销售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向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
四、其他
公示期若社会公众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3),并以书面文件报送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小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8258672)。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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