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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2025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一批)

今年以来,全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聚焦“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现将我州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到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六大队移交线索,贵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8月组织游客到黔南州独山县夹缝岩开展户外旅游活动,经查: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宣传旅游活动,粉丝根据线上咨询并报名,该公司于2024年8月委派3名领队接待23名游客到黔南州独山县夹缝岩开展旅游活动。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捌拾肆元(¥3284);2.罚款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5年4月结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洪某另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贰仟元(¥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2025年4月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龙里县双龙镇巫山峡谷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白某正在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经查:导游白某所持导游证所在机构为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在我省进行导游执业活动4个月9日,近3个月累计导游执业已超过30日。导游白某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罚款伍佰元(¥500)行政处罚。

案例三: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2025年5月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贵定县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网点在未办理备案期间,从事咨询和招徕游客等业务经营活动,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及时备案,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产生危害后果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情节较轻。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普法宣传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5年3月,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都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移交的线索,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都匀门市部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经查: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都匀门市部负责人汤某以个人名义,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向游客发放宣传广告招徕、组织游客12名,并收取保险费120元(单价为10元/人)。汤某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主动取消已招徕但尚未发团的旅游行程,及时退费,违法时间短,未造成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等危害后果,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情节显著轻微。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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