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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都匀市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批复

都匀市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旅行社名称:都匀市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Du Yun City Education and Culture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td

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100%

法定代表人:文昌盛

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环西大道西侧(与南州国际星岸相邻)东方记忆230号厂房

许可证编号L-GZ-101613

接此批复后,请批准文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以下事项:

1.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依法存入质量保证金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

2.按《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3.存入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存款证实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旅行社责任险项目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聘用导游人员合同资料交(寄)回我局备案。

4.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更新旅行社资质信息和质保金相关信息。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要求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和审批事项落实一团一报”“电子合同及旅行社季度和年度财务状况报表等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此复。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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