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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市监局依法监督销毁过期麻醉药品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非法使用和流失,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市监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长顺县现代医院销毁过期麻醉药品进行了现场监督。

  销毁前,该局执法人员对照县现代医院申报销毁的过期麻醉药品清单,一是认真查对该批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帐物相符方履行销毁手续;二是严格销毁程序,对所销毁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剂型、数量进行认真核对,销毁采用粉碎的方式进行,粉碎后并入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执法人员对销毁全过程严格监督,并做好现场销毁影像备案和签字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要求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必须依法严格管控。此次共监督销毁过期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9支、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2支。(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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