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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市监局开展不合格婴儿润肤露专项检查

  1月22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2号)的通知,县市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不合格婴儿润肤露专项检查。

  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对辖区婴幼儿用品店、化妆品店及超市等场所开展检查。一是检查进货票据及进货台账;二是辨别产品名称、标签标识、生产厂家;三是向经营者宣传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的通告。经检查,均未发现有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婴儿润肤露。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共检查了化妆品店28家,婴幼儿用品店15家,超市13家。下一步,该局仍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辖区出现销售不合格婴儿润肤露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杨学友、梁海建、曹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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