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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下发招商“逐客令”

近期,荔波县将对近两年超过协议规定期限、迟迟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下发“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否则将按“荔波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办法”限期退出,收回土地。

据悉,为了保证引进一个、建成一个、投产一个,杜绝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荔波县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退出办法”,明确规定每个项目签约后的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甚至是投资金额。不按协议规定开工、投产的项目,会被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按规定开工、投产的,项目会被收回土地,要求强制退出。避免圈地现象,保证了招商引资效果。

荔波县有关领导表示,并非项目一违约便被“请走”,政府先本着帮扶的态度来展开工作。因为项目的失败,是企业和政府的“双输”。此项举措,荔波县在2013年3月就开始实施。“县里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很明确,让‘不下蛋的凤凰’挪窝,对‘扶不起的阿斗’清退。”

近年来,随着荔波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推进,一些“顽症”也浮现出来:不履行合同、逾期开工、慢建久拖、半拉子工程、在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甚至存在圈地、囤地行为,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此,荔波县提出,招商引资必须“双管齐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负面清单”模式和退出机制,力破招商引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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