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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黔南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1号的答复

白松海代表:  

    您提出的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号《关于支持农信社为我州“三农”发展多做贡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办与人行、银监、农信社、财政沟通对接,并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大农信社(农商行)存款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信社(农商行)作为我州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信社(农商行)的发展。随着省直管县的力度越来越大,加上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政体制,农信社(农商行)财政存款的问题取决于对由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对于州级来说,近年来,州政府为了解决农信社(农商行)的存款问题:一是在相关的会议上要求涉农专项资金要向农信社(农商行)倾斜;二是出台了《黔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存款的多少,取决于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额度,支持的资金越多,州、县两级政府的财政性存款就会向之倾斜。  

二、协调适度放宽信贷规模(合意贷款)控制额和支农再贷款使用条件。  

一是州委、州政府在每年的金融联席会议上多次提出,各金融机构在争取合意贷款方面,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省级行协调,同时将会同各金融机构加大跑省力度,争取合意贷款指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州金融监管机构将向上级行争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容忍,进一步加大对黔南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信社(农商行)信贷调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引导农信社(农商行)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改善各项经营指标,对支小支农力度较强的农信社(农商行),人民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的机构,将适当下调结构性参数,争取更多的合意贷款增量;三是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工具支持“三农”发展。为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引导作用,我州创新支农再贷款运作模式,研究制定了《支农再贷款“双加”运作模式操作指引》(黔南银发〔2014〕29号)。支农再贷款“双加”运作模式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配套贷款+财政利差补贴”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定向优惠利率贷款,并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利差补贴的支农惠农运作方式。截止到4月末,全州农信社(农商行)发放“双加”惠农贷1562笔,余额7.32亿元,执行的贷款利率比同类同档次加权平均利率下降了2.97个百分点,最多的下降了6.40个百分点,每年为借款主体节省利息支出138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广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引导农信社执行好优惠利率,降低“三农”的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支农再贷款惠农效果;四是引导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开办支小再贷款业务,更好地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三、建立资金补偿帮扶机制,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工程建设。  

目前,全州各县市政府都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中对新增全民服务网点、将便民服务网点转为固定网点的,各县市政府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来发展和扩大“普惠金融”工程。考核办法实施后,全州有6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金融惠民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3个县(市、区)“普惠金融”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金融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pdf

 

 

 

黔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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