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明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承办单位的函》收悉,根据全州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荔波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在“有序推进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部分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是乡镇、办事处、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牵头负责部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纳入工作指导范围,共同促进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二、我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情况。2010年5月,根据省州有关要求,我县原1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已建立党务政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将乡镇属部门事项纳入服务大厅办理,各乡镇在村级(片区)设立工作站或便民服务点。2014年4月,根据省州关于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网络的要求,县设立群众工作中心一个,16个乡镇1个办事处设立群众工作站,94个行政村6个社区设立了群众工作室,与便民利民点合署办公。2014年6月,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委、县政府明确了8个社区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10个重要集镇中心主任。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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