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黔南州委代表:
您提出的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财经类2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认真研讨了“建议和要求”内容,并组织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摸底排查进行了工作部署,落实了专人负责调查了解工作,经我办与人行、银监、沟通对接,并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非法集资,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文件,并制定了相关的《方案》。黔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自成立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贵处非办发[2014] 2号和贵处非办发[2014] 5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认真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做了大量的工作。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黔南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建立了办公室制度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评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办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摸底排查”工作部署,一是在黔南州《黔南日报》开设“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教育宣传专栏并及时对内容进行更新,通过媒体网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增强群众的风险辨别意识和能力。二是州金融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10余家单位在人群密集的广场设点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全州各级各部门采用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册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重点讲解了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册130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10万余人次,特别是通过列举近年来各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例,使广大市民更加直观深刻了解和认清了非法集资的本质。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到城市街道、社区;深入到企业、厂矿,农村地区面向乡村集镇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解答疑问,普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四是措施有力,查处迅速。根据部门反映和举报线索,去年10月份以来在都匀市发现有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迅猛发展,并日趋活跃,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经济。但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州金融办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召集了人民银行、银监、工商、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落实属地监管部门深入调查认定,对涉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非法集资行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为广大市民培养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以及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广大市民纷纷表示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做到理性投资,合法融资,远离非法集资。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2015年我办在全州所辖开展了对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年度年检工作,并在《黔南日报》刊登了年检《公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全州经批准同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一家因违反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现已上报省金融)。根据《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我办自成立以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尚未接到如何举报和反映,如果接到反映,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二、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破坏金融秩序
关于高利放贷问题,我办非常重视履行监管职能,并于2015年4月28 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摸底排查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州各小额贷款公司于5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5月20日前各县(市、区)金融办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并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合规经营承诺书”,各金融办汇总后于5月21日前上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下达整改通知。州金融办根据情况深入到有问题地区开展复查。目前,各地金融办反馈情况,在开展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有举报现象,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民主团体人士帮助支持监督,为我们请提供相关信息。我办将根据提供的线索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逃避监管理
下步我办将根据贵代表反映的情况,重点放在加强对小额贷款日常监管工作,实时开展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账务细化检查,通过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联合查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四、超限额放贷,存在大面积坏账可能
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为了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性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26日发布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2012]47号文,《意见》(六)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类融资比例。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融资余额之和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开办同业资金借款业务的,借出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借入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其他方式融资比例另行研究制定。(七)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要不断开发客户群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错位、互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5%,向单一集团企业客户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五、大量的房地产公司贷款存在很高风险
行业风险与经营风险是金融业常话问题,一方面国家在鼓励激活民间资本市场化的同时,也在加大打击一切违规操作行为。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统一行使在《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008年)》规定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监管工作中,将研究出台相关办法,严格防范控制风险。
黔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系2012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2013年2月末才正式移交接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工作。鉴于我办成立时间短,开展工作起步晚,编制人员到岗少等多种原因,在工作探索中,难免存在一些领会和执行政策不透彻、业务知识不熟悉等现象,让个别小贷公司利用政策钻空子。同时,也存在由于地区环境因素,目前,贵州省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政策依据有:《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008年)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2012]47号(2012年9月26日),在监管政策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在执行监管上欠缺执法立度和权利,我办已将“建议”上报省金融办,期待今年底有望出台新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州金融办工作的支持。五条“建议”意义深远,我们真诚接受和采纳。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是我办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线索,我们将一查到底,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金融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黔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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