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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草案)》的决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祖宏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草案)》,会议决定通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并报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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