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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人普办字〔2020〕4号—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10:40:4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黔人普办字〔2020〕2号)要求,黔南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2020年5月开始至8月底实行旬报告制度,自9月开始至12月

底实行每周工作调度。其中,普查摸底登记期间(10月11日至11月

30日)增加每日工作调度(日报通过数据处理平台报告摸底、登记工作进度)。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报送内容为截止上报时间前一日的相关情况,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报送内容

报告内容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包括人口普查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推进普查工作的举措,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各县(市)要按照省、州人口普查办公室确定当月需要定期报送的内容进行报送,用于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对没有完成的工作,各县(市)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和计划完成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定期报告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处理和资料保管等工作,确保报送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内容要经过当地人普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二)报送时间统一为报送日早上10时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第一次上报情况时一并上报。

联系人:郭贵(8281172)、尹佳(8281185)

附件:2020年全州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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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全州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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