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人普办字〔2020〕5号—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
长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20年6月至7月在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开展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安排
(一)由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县、镇(社区)、村(居委会)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试点县负责调查人员选聘、试点宣传和调查组织工作,并动员群众积极参加试点调查。
(三)综合试点所需经费由州和县两级负担。其中,黔南州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8.5万元,其余部分由长顺县承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试点所在县、镇(社区)、村(居委会)普查机构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周密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行试点方案。综合试点是对人口普查全过程的模拟检验,要切实按照试点方案和培训的各项要求开展试点,严格执行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试点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通过试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按照试点进度,分阶段做好总结,试点总结报告7月底前报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县(长顺县)各部门职责分工
3.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4.试点调查表式
5.试点调查表填写说明
6.指标解释
7.州级拨付经费清单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罗仕凯 州人普办主任,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庹 恕 州人普办副主任,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崇永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长顺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郭 贵 州统计局服务业及生态产业统计科科长
朱星耀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罗正美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执法大队队长
刘文兴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华贵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益红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 荣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代伟 长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班朝华 长寨街道办副书记
韩 磊 州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尹 佳 州统计局一级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庹 恕 州人普办副主任、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
王云娣 长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副主任
何青松 长顺县长寨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
侯婷婷 长顺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员
杨艳琴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员
成 梅 长顺县公安局工作员
欧阳静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员
成 杰 长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员
杨 洋 长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陈 开 长顺县教育局工作员
邱海林 长顺县长寨街道工作员
张 健 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县、街道人普办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2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县
各部门职责分工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是通过对人口普查全过程的模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试点县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试点村(居)人口户籍相关电子资料,指定长顺县长寨街道派出所一名同志负责配合调查员完成人普试点工作各项户籍查询,协助配合现场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公安机关内部监管场所(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所、戒毒康复场所等)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试点村(居)第三次国土调查使用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县级普查区域划分、边界确认和绘图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试点村(居)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在试点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对聘用人员的人口普查宣传,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普查登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试点村(居)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统筹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做好人口普查试点宣传工作;组织乡镇、社区宣传部门参与普查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协调教育部门提供试点村(居)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政局负责试点村(居)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试点村(居)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常住人口资料,并组织常住人员参与普查登记;提供火化人员相关数据记录。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记录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试点村(居)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场开办方及社区做好个体劳动者和从业人员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试点村(居)普查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试点村(居)旅游行业开展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各项后勤保障。
附件3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根据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长顺县开展全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为切实做好全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综合试点目的是通过对人口普查全过程的模拟,积累各阶段工作经验,为全州正式普查提供示范。
二、标准时点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三、试点范围
试点选在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社区,规模约1千人。
四、试点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普查内容和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试点区域内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区域内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六、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上报。
七、普查数据处理
由州、县两级共同负责。
八、业务技术要求
试点各项业务技术要求根据贵州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实施工作细则进行,主要工作细则有《贵州省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普查摸底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普查登记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比对复查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等(另发)。
九、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和长顺县、长寨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由长顺县负责。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调查员,每4-5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
州级人普办培训县、街道普查指导员人员,县试点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颁发统一的证件。
(三)宣传动员。综合试点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长顺县委宣传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长顺县及长寨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十、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黔南州人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县、乡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十一、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贵州省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试点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综合试点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二、工作进度安排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一、机构组建 |
1 |
下发州级综合试点文件及方案 |
6月4日 |
2 |
成立州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6月5日 | |
两员选聘和培训 |
3 |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
6月6日 |
4 |
综合试点业务培训 |
6月9日 | |
三、区域划分 |
5 |
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 |
6月9日 |
6 |
核实修订普查区及以上各级区域边界 |
6月10日 | |
7 |
普查区建筑物标绘 |
6月11日 | |
8 |
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 |
6月13日 | |
四、宣传工作 |
9 |
制定州级综合试点宣传工作方案 |
6月8日 |
10 |
组织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宣传工作 |
6月8日-21日 | |
11 |
组织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
6月21日-7月4日 | |
五、物资、资料准备 |
12 |
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移交试点普查机构 |
6月10日 |
13 |
整理行政登记资料 |
6月13日 | |
14 |
普查物资采购 |
6月10日 | |
15 |
物资分发到普查员 |
6月12日 | |
六、入户摸底 |
16 |
绘制普查小区图 |
6月13日-20日 |
17 |
编制、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
6月13日-20日 | |
七、启动动员 |
18 |
召开启动会 |
6月19-20日 |
八、正式登记 |
19 |
短表自主填报 |
6月13日-6月21日 |
20 |
短表入户登记上报 |
6月21日-6月26日 | |
21 |
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
6月27日-30日 | |
22 |
比对复查 |
7月1日-7月7日 | |
23 |
长表行业、职业编码 |
7月7日-10日 | |
九、质量控制 |
24 |
质量抽查 |
7月11日 |
十、数据处理 |
25 |
数据处理 |
7月12日-15日 |
十一、工作总结 |
26 |
县级上报工作总结 |
7月20日 |
27 |
州级综合试点工作总结 |
7月23日 |
十三、工作总结
县级普查机构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做法、新经验,针对普查中各环节重点问题展开研究和分析。如普查宣传中调查对象知晓率、配合程度情况;两员选聘中,人员构成、培训效果;区划标绘中软件使用情况,基础资料时效性、准确性,区域划分难点、重点;入户摸底过程中行政资料使用情况分析,软件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入户情况;入户登记中,自主填报准确度、入户情况、编码情况等问题。发现各阶段存在难点、重点,总结做法,提出建议意见,于7月底前将试点总结报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口普查办在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和总结,形成州级综合试点工作总结。
十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黔南州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试点调查表式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
表号: |
表 |
人口普查试点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
|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
仅供汇总使用 |
|
批准文号: |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
|
有效期至: |
2020年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居)委会_____调查小区_____户编号
住户项目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0年6月20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户口在本户,2020年6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H3.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男_____人女_____人
H4.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男_____人女_____人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间
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D1. 姓名
_______
D2.与户主关系
0.户主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5.祖父母
6.媳婿
7.孙子女
8.兄弟姐妹
9.其他
D3. 公民身份号码
□□□□□□□□□□□□□□□□□□
D4. 性别
1. 男
2. 女
D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D6. 民族
_______族
D7.调查时点(2020年6月21日零时)居住地
1. 本调查小区
2. 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小区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7. 国外
D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D11
D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D11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D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3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D11.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D12. 是否识字
1. 是
2. 否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
表号: |
表 |
人口普查试点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
|
制定机关: |
|
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
|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
仅供汇总使用 |
|
批准文号: |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
|
有效期至: |
2020年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居)委会_____调查小区_____户编号
一、住户项目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0年6月20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户口在本户,2020年6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H3.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男_____人女_____人
H4.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男_____人女_____人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间
H1-H7直接取短表相同项目数据
H8. 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
1. 平房
2. 多层(7层及以下)
3. 高层(8-33层)
4. 超高层(34层及以上)
H9. 承重类型
1. 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竹草土坯结构
5. 其他结构
H10. 住房建成年代
1. 1949年以前
2. 1949-1959年
3. 1960-1969年
4. 1970-1979年
5. 1980-1989年
6. 1990-1999年
7. 2000-2009年
8. 2010-2014年
9. 2015年以后
H11. 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
1. 有
2. 无
H12. 主要炊事燃料
1. 燃气
2. 电
3. 煤炭
4. 柴草
5. 其他
H13. 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
1. 有
2. 无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
1.独立使用
2.与其他户合用
3.无
H15.住房内有无厕所
1.水冲式卫生厕所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3.卫生旱厕
4.普通旱厕
5.无
H16.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
1.统一供热水
2.家庭自装热水器
3.其他
4.无
H17.住房来源
1.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2. 租赁其他住房
3. 购买新建商品房
4. 购买二手房
5. 购买原公有住房
6.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7. 自建住房
8. 继承或赠予
9. 其他
(选择3-9的,跳至H19。)
H18.月租房费用
0. 200元以下
1. 200-499元
2. 500-999元
3. 1000-1999元
4. 2000-2999元
5. 3000-3999元
6. 4000-5999元
7. 6000-7999元
8. 8000-9999元
9. 10000元以上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不满10万元
2.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3. 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5.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6. 100万元以上
7. 没有汽车
二、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C1. 姓名
_______
C2.与户主关系
0.户主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5.祖父母
6.媳婿
7.孙子女
8.兄弟姐妹
9.其他
C3. 公民身份号码
□□□□□□□□□□□□□□□□□□
C4. 性别
1. 男
2. 女
C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C6. 民族
_______族
C7.调查时点(2020年6月21日零时)居住地
1. 本调查小区
2. 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小区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7. 国外
C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C12
C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C12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C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C1—C10直接取短表D1—D10项目数据
C11. 户口登记地类型
1. 乡
2. 镇的村委会
3. 镇的居委会
4. 街道
C12.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1. 有
2. 无
C13. 出生地
1. 本县(市、区、旗)
2. 本省其他县(市、区、旗)
3. 省外:_______省(区、市)
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C14. 五年前常住地
2015年6月21日常住地:
1. 本县(市、区、旗)
2. 其他地区,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省(区、市)
_____市(地、州、盟)
_____县(市、区、旗)
3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C15.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C17
2. 学前教育C17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C15直接取短表D11项目数据
C16. 学业完成情况
1. 在校
2. 毕业
3. 肄业
4. 辍学
5. 其他
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C17. 是否识字
1. 是
2. 否
C17直接取短表D12项目数据
C18. 工作情况
6月8—14日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家庭经营无酬帮工等)
1.是,6月8—14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
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3. 未做任何工作C22
C19. 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
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3. 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包括开垦的土地)
4. 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C20. 行业
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1. 职业
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23
C22. 未工作原因
1. 在校学习
2. 离退休
3. 料理家务
4. 丧失工作能力
5. 其他
C23.主要生活来源
1.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养老金
3.最低生活保障金
4.失业保险金
5.财产性收入
6.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7.其他
C24. 婚姻状况
1. 未婚C28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C25. 初婚年月
_______年_______月
15至64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6. 生育子女数
1.未生育C28
2.有生育(请填报生育的子女数)
生过几个孩子:
男_______人
女_______人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
男_______人
女_______人
15至50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7.过去一年(2019年6月21日—2020年6月20日)的生育状况
1.一年内未生育(结束)
2.一年内有生育(请填报生育时间和孩子性别)
生育时间:
____年____月
婴儿性别:
1.男
2.女
一年内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请填报第二个孩子的状况。
生育时间:
____年____月
婴儿性别:
1.男
2.女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C28.居住状况
1.与配偶和子女同住
2.与配偶同住
3.与子女同住
4.独居(有保姆)
5.独居(无保姆)
6.养老机构
7.其他
C29. 身体健康状况
1. 健康
2. 基本健康
3.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
4. 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Pilot Survey Form for Residents from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Foreign Countries
中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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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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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试点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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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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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对您在调查表中填写的信息给予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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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
敬请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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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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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0年月 |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has decided to condu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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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number: |
R713 |
a pilot survey for the 7thNational Pop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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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issuedby: |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
Census, with zero hour on 7May 2020 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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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
reference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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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
Information provided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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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number: |
〔2019〕24 |
Your cooperat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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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duntil: |
June 2020 |
地址Address:
_____省(区、市)Province
_____市(地、州、盟)Prefecture City
_____县(市、区、旗)County(city, district)
_____乡(镇、街道)Town(township, street)
_____村(居)委会Village (community) committee
_____调查小区Enumeration block
_____户编号Household number
一、住户项目
Household Information
F1. 户别
Type of household
1. 家庭户Family household
2. 集体户Collective household
F2. 住所类型
Type of dwelling
1. 普通住宅Conventional dwellings
2. 集体住所Collective living quarters
3. 工作地住所Living in work places
4. 其他住房Other dwellings
5. 无住房None habitation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If the answer is 2-5, then skip to ‘Individual Information’.)
F3.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Floor space for this household
_____平方米m2
F4. 本户现住房间数
Number of rooms for this household
_____间rooms
二、个人项目
Individual Information
R1. 姓名Full name
_______
R2.与户主关系
Relationship with head of household
0.户主Head of household
1.配偶Spouse
2.子女Son or daughter
3.父母Parent
4.岳父母或公婆Parent-in-law
5.祖父母Grandparent
6.媳婿Son-in-law or daughter-in-law
7.孙子女Grandchild
8.兄弟姐妹Brother or sister
9.其他Other relationship
R3. 性别
Sex
1. 男Male
2. 女Female
R4. 出生年月
Date of birth
出生于Born in:_______年year_______月month
R5. 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Purpose for stay inthe mainland of China
1. 商务Business
2. 就业Work
3. 学习Study
4. 定居Residence
5. 探亲Visiting relatives
6. 其他Others
R6. 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Duration of stay inthe mainland of China
1. 不满三个月Less than 3 months
2. 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3 months to less than 6 months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6 months to less than 12 months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1 year to less than 2 years
5. 二年以上,不满五年2 years to less than 5 years
6. 五年以上5 years or more
R7. 受教育程度
3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Educational attainment
For persons aged 3 and over
1. 未上过学No schooling
2. 学前教育Pre-primary education
3. 小学Primary school
4. 初中Junior high school
5. 高中Senior high school
6. 大学专科College
7. 大学本科University
8. 硕士研究生Master
9. 博士研究生Doctor
R8. 身份或国籍
Citizenship
1. 香港居民Hong Kong resident
2. 澳门居民Macao resident
3. 台湾地区居民Taiwan resident
4. 外国人Foreigner:国籍Country_______(结束)(End)
15周岁及以上港澳台居民填报的项目
For persons aged 15 and over from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9. 工作情况
Work status
6月8—14日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上
Did you conduct at least one hour of paid work during 8th-14thJune?
1. 是Yes
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On incumbent vacation, incumbent study/training, interim suspension(pay retained)
3. 未做任何工作NoR12
R10. 行业
Industry
1. 农、林、牧、渔业Agriculture,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2. 采矿业Mining
3. 制造业Manufacturing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Production and supply of electricity, heat, gas and water
5. 建筑业Construction
6. 批发和零售业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s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Transport, storage and post
8. 住宿和餐饮业Hotels and catering services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0. 金融业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11. 房地产业Real estate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easing and business services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ical services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environment and public facilities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Household, repair and other related services
16. 教育Education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s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Culture, sports and entertainment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Public management, social securit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20.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11. 职业
Occupation
1.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Heads of political parties,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social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2. 专业技术人员Professionals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Clerks and related personnel
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Productive and social services personnel
5.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Staff and support personnel in farming,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Staff and related personnel in production and manufacture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Unclassified and other personnel
R12. 婚姻状况
Marital status
1. 未婚Never married
2. 有配偶Married
3. 离婚Divorced
4. 丧偶Widowed
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死亡的人口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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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表 |
人口普查试点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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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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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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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
仅供汇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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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号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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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0年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居)委会_____调查小区_____户编号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姓名
_______
S2.公民身份号码
□□□□□□□□□□□□□□□□□□
S3.性别
1. 男
2. 女
S4.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S5.死亡时间
死亡于:_______年_______月
S6.民族
_______族
死亡时满3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7.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8.婚姻状况
1.未婚
2.有配偶
3.离婚
4.丧偶
附件5
试点调查表填写说明
一、试点调查表的种类
试点调查表分为《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和《黔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四种表。
二、标准时点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21日零时。
调查员在掌握调查标准时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2020年6月2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20年6月2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在短表中登记。
(二)2020年6月21日零时以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人,仍在原居住地登记。
三、调查对象
(一)短表和长表的调查对象具体是指2020年6月20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20年6月20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
1.2020年6月20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2.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20年6月20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
(二)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的调查对象具体是指2020年6月20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三)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具体是指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本调查小区的死亡人口。
四、登记原则
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调查登记。
为便于理解登记对象,并考虑到调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询问住户:
应在您家调查登记的人包括:
• 2020年6月20日晚住在您家里的人。
•经常居住在您家,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2020年6月20日晚未住在您家的人(视为2020年6月20日晚住在您家)。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和高中住校生(视为2020年6月20日晚住在您家)。
•户口登记在现住房地址的其他人。
不包括:
•现役军人和武警。
•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2020年6月20日晚暂住在您家的人。
• 2020年6月2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
五、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调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长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
(二)调查小区中的每一户有且只有一个户编号,为“001”开始的3位顺序码,在《户主姓名底册》编制时自动生成,调查表上的户编号与其一致,不可修改。
(三)调查表的填写顺序: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
调查员填写短表时,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依次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全户死亡的户,只填写“H4.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其他住户项目和个人项目均不再登记。
调查员填写长表时,与短表相同的项目直接代入短表信息,经向调查对象核实确认后,再填报其他项目。
(四)普查表每户最多可以填写20人。对于超过20人的大集体户,可酌情分成若干集体户填写。
(五)调查员每填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
(六)有标准选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选项。民族、调查时点(2020年6月2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等项目可根据列表栏进行选择。没有标准选项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七)如果填写错误或发生逻辑关系异常,数据采集程序会给出审核提示。审核类型分为强制性审核和确认性审核,若为强制性审核错误,必须根据提示信息对错误项目进行修改;若为确认性审核提示,应根据提示信息对异常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填报。
附件6
指标解释
一、短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H2.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20年6月20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20年6月20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20年6月20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20年6月20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二项。
H3.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人口,请填写“0”。
H4.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死亡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死亡人口,请填写“0”。
填写H3、H4时应注意: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人数,也要填写死亡人数。
H5.住所类型—按居住的住所类型填报。
1.普通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如单元房、公寓、平房、四合院、独栋别墅、筒子楼、窑洞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
2.集体住所:指供很多人或多个住户居住的房屋或场所,且该住所是专为多个住户合用而建造或改建的,包括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工棚、养老院、福利院、旅馆、宗教场所等。
3.工作地住所:指办公楼、发廊、商铺、餐馆等可供人居住的工作场所。
4.其他住房:指除上述居住场所以外,其他可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
5.无住房:指本户没有住房,居无定所(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现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建筑面积。
2.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分摊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住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依此类推。
3.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7.本户现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现住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二)个人项目
D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D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申报人不是户主的,不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在登记家庭户时,户主应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1.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任选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其他”。
D3.公民身份号码—指18位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18位0。
D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D5.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D6.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选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选填“入籍”。
D7.调查时点(2020年6月21日零时)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居住的地址。
1.本调查小区:指调查时点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如果本户在本调查小区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确定其中一处进行登记。
2.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小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调查小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小区的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调查小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4.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户口登记地在本调查小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5.其他县(市、区、旗):指户口登记地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
7.国外: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外的人。
D8.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地址。
1.本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调查时点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3.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调查时点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旗):指调查时点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填写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5.户口待定:指调查时点居住本调查小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情况。
D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或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小区。
若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回家半年以上再外出的,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D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2.随同离开/投亲靠友:指因跟随亲属、投亲靠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改造或者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寄挂户口:指户口落在集体户或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过、只落户口的人。
5.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照料孙子女:指为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为子女就学:指为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8.养老/康养:指因旅游(度假)养老/康养、候鸟式养老/康养、回籍贯地养老/康养、居住在养老院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不包括跟随子女养老。
9.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D11.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情况。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学前教育:指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专门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人,即在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接受保育和教育。
3.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4.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5.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人,包括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6.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大学专科教育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7.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大学本科教育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8.硕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在职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9.博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博士研究生的人,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在职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D12.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识字2000个,农村居民识字1500个)。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二、长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与短表H1相同。
H2.本户应登记人数—与短表H2相同。
H3.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与短表H3相同。
H4.本户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与短表H4相同。
H5.住所类型—与短表H5相同。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与短表H6相同。
H7.本户现住房间数—与短表H7相同。
H8.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其中,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子,区别于楼房。
H9.承重类型—指在房屋建筑中,由各种构件(屋架、梁、板、柱等)组成的能够承受各种作用的体系。
1.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及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它包括“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三种结构类型。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成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成。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3.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成的。
4.竹草土坯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竹、草、土坯等建造的。如竹楼、土窑洞等。
5.其他结构: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结构。
H10.住房建成年代—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建成年份。
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选填。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按改建时的年份选填;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按原建成年份选填。
H11.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内部、外部是否安装电梯。
H12.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
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选填主要的一种。
H13.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
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专供做饭使用的房间,无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
在公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H15.住房内有无厕所—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厕所。
1.水冲式卫生厕所: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指虽然是水冲式厕所,但是粪便被冲到开放的水渠、沟塘等开放水体或者不确定冲到何处,会污染环境。
3.卫生旱厕:指有固定盖板的厕所,粪便基本无暴露,保持无蝇。比如通风改良厕所、堆肥厕所、双坑交替厕所、粪尿分集厕所、阁楼厕所、深坑防冻厕所等。
4.普通旱厕:包括无盖板的敞开式旱厕,有或无防渗处理。通常粪便暴露、有蛆蝇。
5.无:指没有厕所。
H16.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住房内是否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能使用的洗浴设施。
1.统一供热水: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如电热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指上述两种以外的洗浴设施。
4.无:指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7.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现住房的方式。
1.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2.租赁其他住房:指通过私人、单位或房屋中介等渠道租住住房。
3.购买新建商品房:指按市场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
4.购买二手房: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5.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6.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7.自建住房:指个人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8.继承或赠予:指从亲属处继承而来或者受他人赠予而获取住房。
9.其他:指上述几种住房来源以外的情况。
H18.月租房费用—指最近用于交纳房租的单月金额,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附加费用。月租房费用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若多人合租作一户登记时,则需将每人月租费加总计算。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是指住户拥有的全部供家庭生活使用的汽车价格之和。
汽车价格按汽车实际购买价格(含税)的方式计算。
若住户有多辆家用汽车,则按全部家用汽车的价格总和选填。
(二)个人项目
C1.姓名—与短表D1相同。
C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D2相同。
C3.公民身份号码—与短表D3相同。
C4.性别—与短表D4相同。
C5.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C6.民族—与短表D6相同。
C7.调查时点(2020年6月21日零时)居住地—与短表D7相同。
C8.户口登记地—与短表D8相同。
C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与短表D9相同。
C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与短表D10相同。
C11.户口登记地类型—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时的户口登记地类型。
若离开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选填“1.乡”,不要填报“2.镇的村委会”或“3.镇的居委会”。
C12.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指被登记人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目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出让了所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也视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C13.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1.本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区、旗。
2.本省其他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区、旗。
3.省外:指出生在本省(区、市)以外其他地区,并选填出生地所在省(区、市)的名称。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C14.五年前常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15年5月7日零时的常住地。
五年前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其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五年前常住地的地址。
五年前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C15.受教育程度—与短表D11项相同。
C16.学业完成情况—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上的人完成学业的情况。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
4.辍学: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
5.其他: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
C17.是否识字—与短表D12项相同。
C18.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6月8-14日期间,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家庭经营无酬帮工等。
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其目的在于取得收入,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但不包括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
1.是:指在6月8-14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到了1小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选填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工作。
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在职休假是指在6月8—14日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在职学习培训是指有工作单位,在6月8—14日期间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保留工资)是指在6月8—14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未工作。
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选填“1.是”;如果外出打工,但在6月8-14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则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在6月8-14日期间,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则选填此项。
3.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且在6月8-14日期间未从事过任何临时性工作的人,选填此项。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的下岗、内退人员,在6月8-14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选填此项。
选填“1.是”的人,还需填写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按在6月8-14日期间实际的工作时间填写,而不能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填写。
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一种以上有收入工作的,应将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将加班加点的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3)实行不坐班制的教育工作者、科研人员、新闻工作者等,无论其主业工作时间是否达到每周40小时,其主业工作时间均按每周40小时计算。
(4)农村人口中既干家务劳动又从事农业或其他工作的人,填写上一周的实际工作小时数,家务劳动时间除外。
C19.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指6月8-14日期间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1.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2.个体经营户:指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
3.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包括开垦的土地):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池塘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或者自己开垦的荒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在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以自营劳动为主,不雇佣长期雇工,但可能雇佣临时短工。
农业生产季节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但6月8-14日期间未做任何工作的人,选填此项。
6月8-14日期间未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工作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或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不填此项,选填实际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
4.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指除个体经营户以外的自雇就业或自主型的个体就业。包括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自主就业人员,也包括家庭自雇家政服务、街头小贩、其他类型打零工的临时就业人员,还包括依赖平台承接工作任务、不隶属于任何雇主的劳动者。
C20.行业—指6月8-14日期间主要工作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6月8-14日期间从事两项不同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行业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划分行业的分类标准。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填写行业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单位名称要具体到分厂、分公司或营业部,即产业活动单位,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最重要的是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要详细填写,要用动宾词组表达,如“生产服装”或“销售服装”,不能简写为“服装”。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没有工作单位的,只填写主要产品或业务,如“送外卖”、“当滴滴司机”。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C21.职业—指6月8-14日期间主要工作具体是干什么。如果6月8-14日期间从事两项不同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写“工人”、“农民”、“公务员”、“工程师”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捕鱼”、“统计人员”、“通信工程技术员”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工种未定”。
C22.未工作原因—指被登记人在6月8-14日期间没有工作的主要原因。
1.在校学习: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
2.离退休:指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
3.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选填“2.离退休”。为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选填此项。
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4.丧失工作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选填“2.离退休”。
5.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C23.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如果被登记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填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3.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人,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等生活的人。
4.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5.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6.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情况。
C24.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没有再婚。
人口普查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实际结婚的人,应根据其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C25.初婚年月—指被登记人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
C26.生育子女数—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点,15至64周岁妇女的生育状况。
1.未生育:指被登记妇女没有生育过子女。
2.有生育:指被登记妇女生育过子女,需分别填写生过和存活的子女数。
生过几个孩子:指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申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指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无论是否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调查标准时点前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C27.过去一年(2019年6月21日—2020年6月20日)的生育状况—指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内,15至50周岁妇女的生育状况。
1.一年内未生育:指被登记妇女过去一年内没有生育过子女。
2.一年内有生育:指被登记妇女过去一年内生育过子女,需选填生育时间和孩子性别。
一年内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包括两次生育或生育多胞胎,还需填报第二个孩子的状况,第三个或以上的孩子不用填报。
C28.居住状况—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的主要居住状况。
1.与配偶和子女同住:指与配偶和子女住在一起。
2.与配偶同住:指子女不在身边,与配偶住在一起。
3.与子女同住:指配偶不在身边,与子女住在一起。
4.独居(有保姆):指本户中只有老人和保姆。
5.独居(无保姆):指独身一人居住。
6.养老机构:指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包括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居住的情况。凡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不论与谁同住。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状况。
C29.身体健康状况—指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1.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2.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4.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一)住户项目
F2.住所类型—与短表H5相同。
F3.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与短表H6相同。
F4.本户现住房间数—与短表H7相同。
(二)个人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R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D2相同。
R3.性别—与短表D4相同。
R4.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R5.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指被登记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原因。
1.商务:指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人。
2.就业:指已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
3.学习:指已经或准备在各类学校学习的人。
4.定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但没有工作或上学的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人士的家属。
5.探亲:指探望亲戚或朋友的人。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R6.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R7.受教育程度—指被登记人接受教育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R8.身份或国籍—指被登记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是台湾地区居民。如果是外国人,还应填写国籍。
R9.工作情况—参照长表C18。
R10.行业—指被登记人的工作单位主要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标准选项据情选填。
R11.职业—指被登记人所从事的工作类别,按标准选项据情选填。
1.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5.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及辅助生产的人员。
6.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产品生产及设备制造,矿产开采,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R12.婚姻状况—参照长表C24。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凡在调查短表户记录H4中,登记了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的具体情况。
S1.姓名—与短表D1相同。
S2.公民身份号码—与短表D3相同。
S3.性别—与短表D4相同。
S4.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S5.死亡时间—指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
S6.民族—与短表D6相同。
S7.受教育程度—与短表D11相同。
S8.婚姻状况—与长表C24相同。
为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前的常住地为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作为该户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常住地,或登记时与死亡人口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附件7
州级拨付经费清单
一、聘请普查员经费:14000元
二、车辆租赁费:3000元
三、宣传物资及普查物资经费:15664元
四、培训会议期间食宿:52336元
合计:85000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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