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户籍在我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53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人员:
(1)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含)以上,户籍不在本县的,需取得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登记凭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线,2018年度为2850元/月。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拥有或长期使用购买价在12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购买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摩托车;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没有企业法人,没有雇拥3人(含)以上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登记凭证)。
(2)申请人与我县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含)以上连续劳动合同,或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文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拥有或长期使用购买价在12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购买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摩托车;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没有企业法人,没有雇拥3人(含)以上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3、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经审核,2019年9月共有7户(企业事业单位)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内,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公示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7日,联系电话:0854-5633768。
附件:2019年9月份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表(机关企事业单位).xlsx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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