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黔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 所属领域: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黔南府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和《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州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改革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期待,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原则和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州情、统筹发展,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同步推进,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坚持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逐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全州基本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

二、加快队站建设,织密安全防线

(一)明确队伍建设管理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县(市)党委、政府主导主建主用,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执勤训练、培训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专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独立营房”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建设。根据地方经济、人口、灾害事故等情况和遂行任务需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建设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等纳入县(市)整体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员配置、遇缺先补、专岗专用”的原则,州、县(市)消防救援部门结合本地灾情特点等情况,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标准,科学编制辖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车辆装备配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按照“必须、必备、管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所需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将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车辆装备优化整合列装属地政府专职队伍,配齐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确保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林业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队伍管理,催生队伍战力

(一)规范隶属关系。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经消防救援部门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人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未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日常管理。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执勤训练、防火监督、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业务指导,提升队伍综合业务素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应当每月至少到队检查指导1次,督导专职队伍执勤备战,了解队伍形势和营房、车辆、装备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日常诉求。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队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建立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日常驻勤队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守和出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按要求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服饰,非因公外出的,不得着带有消防标识的各类服装。(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组织设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黔消政〔2023〕32号)文件要求,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程序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按程序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政府专职消防队党支部的设立由所在大队党委研究后,报支队党委批准;不具备设立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条件的,应充分考虑管理所辖地域相邻、规模适当的实际划分党小组,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由机关、大队管理使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相应党组织统一管理。各地在发展党员时注重统筹兼顾,每年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并及时转接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强化执勤训练,提升能力素质

(一)强化入职培训。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由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实用基础理论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业务训练。各级要建立政府专职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机制,加强防灭宣、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综合业务能力培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本级专职消防队伍业务训练计划,指导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年度练兵考核。州级消防救援部门每年开展1次专职队长或业务骨干集训,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其他队员的跟班轮训,每年对所属乡镇实现人员全覆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训补考和调整更换。(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指挥调度。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属地应急救援调度平台体系,按照“就近调度、属地调度、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参与各类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任务。建立健全执勤战备和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值班、会议、出警等音视频传输设备,满足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工作需求,保障各项指令的畅通。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状态,接到出动指令应按要求立即出动处置,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开展好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保障机制,塑造职业荣誉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需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应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各级财政财力制定,有条件的县(市),伙食费、被装费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薪酬待遇。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和其专业能力,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体系,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或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执行,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待遇保障。(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当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织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勤消防车辆通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要根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试行)》(黔应急〔2022〕53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免费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省交通执法八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抚优待。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本州内就医、疗养、学历提升、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同等标准的优抚政策执行;因执行同一应急救援任务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在烈士申报程序上应保持同步,同时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保险理赔应保持同程序、同标准;鼓励各县(市)按规定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公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促进再就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条件。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安排转任其他岗位;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安排转任其他岗位;对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或应急专业职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后另谋职业的,可作为社会消防行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离队安置费;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表彰奖励。宣传、党(团)组织、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我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树立正确的荣誉观、使命观和奉献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步骤

黔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从2025年3月开始,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案和细化工作措施。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全员配置、遇缺先补、专岗专用”的原则,结合辖区消防站建设、消防员配备和本地区灾情特点等情况,研究编制辖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7月前报本级党委、政府审批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6年1月至2029年1月)。各县(市)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进一步优化整合人员车辆装备建设,规范指挥调度和队伍管理,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2029年1月至长期)。通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建、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七、工作要求

全州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借鉴学习省内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立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实际,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盯办落实机制,对确定的建设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责任,要常态化督导,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以督促建、以导增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推动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附件: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附件

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序号

县市

乡镇名称(★为重点乡镇、▲为不足1万人的乡镇)

车辆配备

装备配备

营房建设

建设任务

完成
年限

缺配

现有车辆
服役年限

空气呼吸器
(1具/人,备份比5:1)

手抬机动泵
(每车1台)

是否为独立营房

“四室两库”建设情况
(1代表有,0代表无)

缺配

缺配

通信值班室

备勤室

厨房

盥洗室

消防车库

器材库

1

都匀

墨冲镇★

1台

8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都匀市补配2台消防车、23具空气呼吸器,完成墨冲、毛尖、匀东等专职队营房的改扩建任务。

2027年

2

平浪镇★

1台

8年

6具

0台

1

1

1

1

1

1

2027年

3

毛尖镇

0台

7年

9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4

匀东镇

0台

9年

0具

0台

1

1

1

1

1

1

2025年

5

归兰水族乡

0台

7年

0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6

独山

百泉镇

0台

2年

10具

0台

1

1

0

1

1

1

独山县补配86具空气呼吸器、1台手抬机动泵,完成百泉、基长、玉水、麻万、影山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7年

7

基长镇

0台

5年

10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8

玉水镇

0台

5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9

上司镇

0台

6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10

下司镇

0台

5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11

麻尾镇★

0台

4年/2年

16具

1台

1

1

0

1

1

1

2027年

12

麻万镇

0台

3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13

影山镇

0台

5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14

贵定

昌明镇★

1台

5年

14具

1台

1

1

1

1

1

1

贵定县补配1台消防车、53具空气呼吸器、1台手抬机动泵,完成盘江、云雾、新巴、沿山、德新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6年

15

盘江镇

0台

7年

6具

0台

1

1

0

1

1

1

2026年

16

云雾镇

0台

1年

5具

0台

1

1

0

1

1

1

2026年

17

新巴镇

0台

1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6年

18

沿山镇

0台

1年

10具

0台

1

1

0

1

0

1

2026年

19

德新镇

0台

1年

8具

0台

1

1

0

1

0

1

2026年

20

瓮安

猴场镇★

0台

13年/13年

15具

1台

1

1

1

1

1

1

瓮安县补配94具空气呼吸器、1台手抬机动泵,及时更换超期服役消防车,完成建中、玉山、江界河、永和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6年

21

中坪镇

0台

9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22

建中镇

0台

8年

10具

0台

1

1

0

1

1

1

2026年

23

玉山镇

0台

9年

7具

0台

1

1

0

1

1

1

2026年

24

江界河镇

0台

9年

10具

0台

1

1

0

1

1

1

2026年

25

天文镇▲

0台

9年

4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26

珠藏镇

0台

9年

10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27

岚关乡▲

0台

7年

10具

0台

1

1

0

0

1

1

2027年

28

永和镇

0台

9年

10具

0台

1

1

0

0

1

1

2026年

29

平定营镇

0台

9年

10具

0台

1

1

1

1

0

1

2027年

30

惠水

好花红镇★

1台

1年

16具

0台

1

0

0

1

1

1

惠水县补配1台消防车、67具空气呼吸器,完成好花红、摆金、断杉、岗度、芦山、王佑、羡塘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7年

31

摆金镇

0台

1年

6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32

雅水镇

0台

3年

9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33

断杉镇

0台

1年

4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34

岗度镇

0台

1年

4具

0台

1

1

0

1

0

1

2027年

35

芦山镇

0台

3年

9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36

王佑镇

0台

3年

11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37

羡塘镇

0台

3年

8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38

福泉

牛场镇★

1台

6年

9具

0台

1

1

1

1

1

1

福泉市补配1台消防车、53具空气呼吸器;完成龙昌、道坪、仙桥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7年

39

陆坪镇

0台

6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7年

40

龙昌镇

0台

6年

9具

0台

0

0

0

0

0

0

2027年

41

道坪镇

0台

6年

9具

0台

0

0

0

0

0

0

2027年

42

仙桥乡▲

0台

6年

9具

0台

0

0

0

0

0

0

2027年

43

凤山镇

0台

6年

9具

0台

1

1

0

1

1

1

2027年

44

荔波

朝阳镇▲

0台

6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荔波县补配1台消防车、76具空气呼吸器、3台手抬机动泵,完成朝阳、小七孔、瑶山、甲良、佳荣、茂兰、黎明关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7年

45

小七孔镇

0台

1年/6年

10具

2台

1

1

0

0

0

0

2027年

46

瑶山瑶族乡▲

0台

6年

10具

1台

1

1

0

0

0

1

2027年

47

甲良镇★

1台

6年

16具

0台

1

1

0

0

0

1

2027年

48

佳荣镇

0台

1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0

2027年

49

茂兰镇▲

0台

1年

10具

0台

1

0

0

0

0

0

2027年

50

黎明关乡

0台

1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0

2027年

51

龙里

龙山镇★

1台

5年

10具

1台

1

1

1

1

1

1

龙里县补配1台消防车、26具空气呼吸器、1台手抬机动泵,完成龙山、醒狮、洗马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30年

52

谷脚镇

0台

5年

4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53

醒狮镇

0台

5年

4具

0台

1

1

1

1

1

1

2027年

54

湾滩河镇

0台

5年

4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55

洗马镇

0台

5年

4具

0台

1

1

1

1

1

1

2027年

56

三都

九阡镇

0台

11年

7具

0台

1

1

1

1

0

1

三都水族自治县补配48具空气呼吸器,及时更换超期服役消防车,完成九阡、大河、都江等专职队营房的改扩建任务。

2029年

57

普安镇★

0台

4年/6年

13具

0台

1

1

0

1

1

1

2029年

58

中和镇

0台

6年

2具

0台

1

1

1

1

1

1

2029年

59

大河镇

0台

6年

7具

0台

1

1

1

1

0

1

2029年

60

周覃镇★

0台

10年/9年

13具

0台

1

1

1

1

1

1

2029年

61

都江镇

0台

10年

6具

0台

1

1

1

1

0

1

2029年

62

平塘

平舟镇★

1台

2年

16具

0台

1

1

0

0

0

1

平塘县补配1台消防车、99具空气呼吸器,完成平舟、甲茶、者密、牙舟、通州、大塘、掌步、卡蒲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7年

63

甲茶镇

0台

3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2027年

64

者密镇

0台

10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2028年

65

牙舟镇

0台

2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2027年

66

通州镇★

1台

3年

10具

0台

1

1

0

0

1

1

2027年

67

克度镇

0台

9年/2年

0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68

塘边镇

0台

9年

7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69

大塘镇

0台

3年

16具

0台

1

1

0

0

0

1

2028年

70

掌布镇▲

0台

10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2029年

71

卡蒲毛南族乡▲

0台

3年

10具

0台

1

1

0

0

0

1

2029年

72

罗甸

边阳镇★

0台

2年/2年

13具

0台

1

1

1

1

1

1

罗甸县补配79具空气呼吸器,完成沫阳、茂井、逢亭、罗悃、红水河、木引、凤亭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5年

73

沫阳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5年

74

茂井镇▲

0台

2年

6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75

逢亭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7年

76

罗悃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5年

77

红水河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78

木引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7年

79

凤亭乡▲

0台

2年

8具

0台

1

0

1

0

0

1

2028年

80

沫阳镇(董架)

0台

1年

12具

0台

1

1

1

1

0

1

2025年

81

长顺

广顺镇★

1台

3年

10具

0台

1

1

1

1

1

1

长顺县补配1台消防车、35具空气呼吸器,完成广顺、白云山、鼓扬、代化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6年

82

白云山镇

0台

3年

2具

0台

1

1

1

1

1

1

2026年

83

摆所镇

0台

3年

5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84

敦操乡▲

0台

3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85

鼓扬镇

0台

6年

4具

0台

1

1

0

0

0

1

2026年

86

代化镇

0台

6年

6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合计



10台


739具

7台










备注

相邻乡镇(消防车在两个乡镇建成区间行驶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采取合建方式,其中人口较少的乡镇(人口不足一万人)可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中乡镇志愿消防队标准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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