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说明
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统筹全州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港澳台侨联谊。
2、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引智、捐赠资金、物资、项目及权益协作。
4、承担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来黔接待。
5、协同有关部门和社团做好涉侨信访工作。
6、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黔南编办复[2015]57号《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州归侨侨眷联合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批复》,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联络科、权益保障科3个内设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25.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9.8万元,增长21.4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9万元,占78.88%;项目支出43.37万元,占21.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7.1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6.8万元,增长14.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01万元,增长22.7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66万元,占 8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1万元,占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2万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占3.9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数为109.08 , 支出174.66万元,港澳台侨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81.59 万元,支出决算为92.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3.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其它港澳台侨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3)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华侨事务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当年预算为8.37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它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7.86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六)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5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降低4.06%,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接待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9万元,占63.40%,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有1名人员赴台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34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36.60%,比上年减少1.25万元,降低59.24%,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9万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有1名人员赴台湾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具体是:接待就餐、住宿、差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是:接待就餐、住宿、差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7万元,增长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侨联换届;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培训增加;四是调研、交流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发挥预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好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做好全州主流媒体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
五是继续实施好“侨爱工程”、“同心工程”、“马来西亚祝福文化基金会”捐赠等公益项目;
六是继续选拔推荐优秀教师赴海外开展华文教育工作;
七是做好重要华侨华人和侨领的服务和接待工作;
八是狠抓同步小康驻村点的精准扶贫工作;
九是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侨帮侨”、“送科技”、“送项目”、“送医疗”工作。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发挥了侨联工作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重要华侨华人及侨领的来访接待工作。三是友城工作取得新进展,与国外架起友好交流桥梁。四是提升了外事工作水平。五是凝侨心,维侨益,积极服务我州经济。六是着力抓交流,促进了黔南与海外华侨社团的有好往来。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华侨事务: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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