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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统筹全州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港澳台侨联谊。

(2)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引智、捐赠资金、物资、项目及权益协作。

(4)承担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来黔接待。

5)协同有关部门和社团做好涉侨信访工作。

6)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科室,下属0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6.15万元,降低6.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有2名退休干部,人员减少)。(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4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1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6.15万元,降低6.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有2名退休干部,人员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7万元,降低6.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及养老保险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72.2万元,占8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5.26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9.93万元,占4.82%;住房保障支出8.81万元,占4.2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79.77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侨胞及到县市调研次数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12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及退休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1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人员退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3.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6.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0.36万元,支出决算为8.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降低67.41%,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1.4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公务出国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5.81%,增加原因是:接待人次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具体是:接待侨胞。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主要是:接待侨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9万元,比2018年增加14.4万元,增长70.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购买部分办公设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职责工作任务分项)

  1. 年初工作任务:做好海内外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捐赠资金物资及项目合作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取得的成绩:州侨联先后承接北美贵州商会、荷兰科技企业家协会、深圳华高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等上百人次的外宾考察团前来黔南考察对接。其中,深圳华高王氏集团与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就学生实习、组织专场招聘会等方面达成初步意向。协调侨资企业筹集资金6万元,为麻万社区修建公共厕所;发挥侨联的牵线搭桥作用,积极争取境内外慈善组织项目支持。先后引进了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德国华商“一带一路”公益基金会、香港慈恩基金会、波兰爱心侨胞、美国阿肯色州(西北)华人协会等慈善组织捐款捐物,涉及黔南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扶贫济困等领域。

    ②年初工作任务:开展侨资调研和座谈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取得的成绩:2019年,州侨联组织实施了侨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征文活动、逐梦新时代巾帼绽芳华读书活动。赴黔南师院开展了新侨资源调研座谈会。与州委统战部联合举办了我和我的祖国黔南侨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海外侨胞、新侨海归人士、归侨侨眷代表等5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引导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画好侨界团结最大同心圆。

    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主要反映政府港澳台事务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事务支出(项)。主要反映政府其他港澳台事务的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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