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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5)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全州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领导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列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网络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机构)。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州法院本级

156

185

131

 

54

网络管理中心

18

10

 

10

 

合计

174

195

131

10

54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附7张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预算收入2837.2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37.2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2374.85万元,占总支出83.6%;公用支出385万元,占总支出13.6%;项目支出78万元,占总支出2.8%。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收入2837.22万元,比上年增加497.63万元,同比增加21.26%,主要原因: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业务量增大,专项办案业务费用预算相应增加;2017年度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2017年我院收入2837.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837.22万元,占总收入100%;无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预算支出2837.22万元,比上年增加497.63万元, 同比增加21.26%,主要原因: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业务量增大,专项办案业务费用预算相应增加;2017年度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5.08万元,占总支出82.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99万元,占总支出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76万元,占总支出4.1%;住房保障支出189.36万元,占总支出6.7%。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99.2万元,占总支出56.4%;商品服务支出493.36万元,占总支出1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3.65万元,占总支出26.2%。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6年预算数

2017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84.9

82.8

-2.1

-4.74

根据上级法院培训及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使用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11

11

0

0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

28.9

28.8

-0.1

-0.34%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43

-2

-4.4%

1、全州公车改革后,保留了3辆公务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     2、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注: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单位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85万元,其中:咨询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84万元、手续费0.1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被购置费0.5万元、印刷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租赁费5万元 (以上合计17.94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4.7%);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3.9%; 劳务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9%水电费1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1%;办公费50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1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2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6%;差旅费110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8.5%;邮电费3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8%;因公出国(境)费用11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9%;公务接待费28.8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1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报财政采购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三)我院固定资产资产合计为986.1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净值21.6万元;通用设备资产净值为824.86万元;专用设备33.6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净值为105.95万元。

我院国有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及州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并按照国资局要求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16年度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数据与国资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五、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一)目标设定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任务、工作计划紧密相对应,并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是相匹配,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明确。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黔南州法院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经费支出,除人员变动及津贴调整外,我院预算无调整,“三公经费”控制小于100%,我院的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按照采购预算执行。

(三)预算管理

    我院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完整、准确、真实的,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的预算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列支,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

 

(四) 资产管理

     我院规章制度汇编中有对财物管理制度、国有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的按照制度执行并加强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固定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和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

(五) 职责履行和效果

     2016年度我院案件受理数8006件,案件结案数7854件,结案率98.10%,并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

2017年公开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7年预算公开的内容

预算绩效目标

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相关绩效指标

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是对应支出。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州法院)2017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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