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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5、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5)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全州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领导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列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网络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机构)。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州法院本级

156

195

141

 

54

网络管理中心

18

10

 

10

 

合计

174

205

141

10

54

 

 

三、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决算安排说明(附8张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决算收入2804.78万元,支出2782.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1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2210.86万元,占总支出79.45%;公用支出392.53万元,占总支出14.10%;项目支出179.22万元,占总支出6.4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院决算收入2804.78万元,比上年减少22.68万元,同比减少0.8%,其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等经费调整补差追加经费,故2015年度人员经费拨款金额比2016年度人员经费高。

2016年度我院决算收入2804.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804.78万元,占总收入100%;无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决算支出278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8.7万元,同比增加13.39%,其原因是1、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业务量增大,物价上涨、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相应增加。

2016年我院决算支出2782.62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万元,占总支出12.6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45万元,占总支出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08万元,占总支出4.2%;住房保障支出164.43万元,占总支出5.91%、扶贫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1.08%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31.62万元,占总支出58.63%;商品服务支出541.77万元,占总支出19.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9.23万元,占总支出20.8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16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5年               决算数

2016年               决算数

2016年                          比2015年                      增加额

2016年比2015年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一、“三公”经费支出

132.05

115.30

-16.75

-0.13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

5.33

5.15

-0.18

-3.38

根据上级法院培训及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使用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5.01

88.50

-16.51

-15.7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01

88.50

-16.51

-76.05

公车改革政府收回车辆6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

21.71

21.65

-0.06

-0.28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1)国内接待费

21.71

21.65

-0.06

-0.28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其中:外事接待费

   (2)国(境)外接待费

二、相关统计数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

1

0.00

0.0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

1

0.00

0.0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27

20

-7.00

-25.93

公车改革政府收回车辆6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296

289

-7.00

-2.36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4632

4312

-320.00

-6.9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注:我院公务用车保有两3辆,执法执勤车1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392.5万元,比2015年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2016年我单位公用经费共计392.53万元,其中:办公费22.81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7.94万元、物业管理费1.65万元、维修(护)费1.74万元、租赁费5.5万元、会议费0.19万元、邮电费23.18万元 (以上合计63.84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16.26%);其他交通费用117.23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9.86%; 劳务费41.2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51%,差旅费10.89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77%;因公出国(境)费用5.15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1.31%;公务接待费21.66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5.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2.54%;工会经费18.46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4.7%;福利费10.93万元, 占公用经费支出2.7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76%。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报财政采购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我院国有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及州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并按照国资局要求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16年度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数据与国资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三) 资产管理

    我院规章制度汇编中有对财物管理制度、国有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的按照制度执行并加强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固定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和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

(四)职责履行和效果

   2016年度我院案件受理数8006件,案件结案数7854件,结案率98.10%,并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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