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5、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全州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领导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网络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构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网络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内设机构设置,院机关共22科(室):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档案科、环境资源审判庭、调解庭。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络管理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620.8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503.65万元,降低18.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各项经费支付已基本完成,2021年支付该款项较上年减少,导致拨入经费较上年减少。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收支,导致经费比上年减少。(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3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2.98万元,占99.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8.67万元,占0.46%。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2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3.92万元,占75.40%;项目支出1,580.60万元,占24.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591.5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470.10万元,降低18.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各项经费支付已基本完成,2021年支付该款项较上年减少,导致拨入经费较上年减少。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收支,导致经费比上年减少。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44.69万元,降低16.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各项经费支付已基本完成,2021年支付该款项较上年减少,导致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收支,导致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0501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2960.74万元,占46.29%;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科目(类)支出2796.59万元,占43.72%;2060199科目(类)支出1.00万元,占0.02%;2080505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类)支出181.09万元,占2.83%;2080506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类)支出51.75万元,占0.81%;2080801死亡抚恤金科目(类)支出25.80万元,占0.40%;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类)支出0.35万元,占0.01%;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类)支出3.83万元,占0.0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69.74万元,占1.0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3.23万元,占0.0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类)支出84.22万元,占1.32%;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类)支出11.68万元,占0.18%;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类)支出205.90万元,占3.2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591.54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03%。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是项目经费结转资金,部分项目已签订合同,项目正在开展中,按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待验收后支付项目款。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当年预算为5952.95万元,支出决算为5757.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临聘书记员年度考核绩效奖金等经费2022年考核后支付。
(2)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262.81万元,支出决算为262.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4)卫生健康支出。当年预算为157.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5)农林水支出。当年预算为1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6)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20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99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案件邮寄费、物业管理费、临聘辅助人员劳务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4.8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长4.21%,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案件数增加导致车辆燃油费等相应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40%,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9.73%,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案件数增加导致车辆燃油费等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60%,比上年减少2.57万元,降低74.53%,减少原因是:一是疫情期间减少实地工作交流,导致公务接待支出较少;二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全年的燃油费及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我院车辆编制20辆,年末实有车辆20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17辆。)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8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的外来公务人员。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99万元,比2020年增加141.61万元,增长16.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大幅度增加各项办案成本随着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6%。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5个,涉及资金1463.93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463.93万元,上级资金0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9张).xls
附件1: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六专四室”及配电工程项目).xlsx
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xlsx
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聘用制辅助人员项目).xlsx
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聘用制书记员项目).xlsx
附件2: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审判法庭建设项目).xlsx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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