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规划、调拨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指导协调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州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由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构成,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
243 |
243 |
217 |
0 |
26 |
合计 |
243 |
243 |
217 |
0 |
26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详见附件),具体数据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43,594,052.00元,支出43,594,052.00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6,873,218.00元,支出6,873,218.00元,比上年增加36,720,834.00元,同比增长534.26%。其原因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交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8号文件精神,我支队于2017年1月1日下划经费由州级财政部门保障,由于州级2017年预算在2016年12月前已全部做完,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公安局交通经常支队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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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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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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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687.32 |
4359.41 |
3672.08 |
534.26 |
687.32 |
4359.41 |
3672.08 |
534.26 |
体制机制改革未按标准编制预算 |
人员经费 |
637.02 |
3457.17 |
2820.15 |
442.71 |
637.02 |
3457.17 |
2820.15 |
442.71 |
体制机制改革未按标准编制预算 |
公用经费 |
0.00 |
852.24 |
852.24 |
100.00 |
0.00 |
852.24 |
852.24 |
100 |
体制机制改革未按标准编制预算 |
项目经费 |
50.00 |
50.00 |
0.00 |
0.00 |
50.00 |
50.00 |
0.00 |
0.00 |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43,594,052.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6,873,218.00 元,同比上年增加36,720,834.00元,同比增长534.26%。其原因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交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8号文件精神,我支队于2017年1月1日下划经费由州级财政部门保障,由于州级2017年预算在2016年12月前已全部做完,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43,594,052.00元,占总收入96.75%;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463,706.00元,占总收入3.25%。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43,594,052.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6,873,218.00元,比上年增加36,720,834.00元,同比增长534.26%,其原因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交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8号文件精神,我支队于2017年1月1日下划经费由州级财政部门保障,由于州级2017年预算在2016年12月前已全部做完,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6,260,322.00元,占总支出83.17%;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2,995,460.00元,占总支出6.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447.00元,占总支出0.3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663,823.00元,占总支出9.58%。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3,893,954.00元,占总支出77.74%;商品服务支出9,022,381.00元,占总支出20.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7,717.00元,占总支出1.57%。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3,893,954.00元,占总支出的77.74%;机关商品服务支出9,022,381.00元,占总支出的2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7,717.00元,占总支出的1.56%。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公安局交通经常支队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
合计 |
160.76 |
252 |
91.24 |
56.75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
公务接待费 |
0.14 |
2.00 |
1.86 |
1328.57 |
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0.62 |
245 |
84.38 |
52.53 |
全州高速公路里程增加,执勤执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过大,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我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未按下划的标准编制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8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00 |
0.00 |
|
0.00 |
0.00 |
|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748,675.00元,占总支出8.78%;邮电费680,593.00元,占总支出7.99%;物业管理费521,257.00元,占总支出6.12%;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12%;手续费2000.00元,占总支出0.02%;租赁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12%;因公出(国)境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0.59%;水费139,021.00元,占总支出1.63%;会议费85,000.00元,占总支出1%;差旅费513,291.00元,占总支出6.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000.00元,占总支出28.75%;委托业务费248811.00元,占总支出2.92%;培训费293,611.00元,占总支出3.45%;印刷费200,000.00元,占总支出2.35%;电费170,201.00元,占总支出2%;咨询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0.35%;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占总支出0.23%;被装购置费150,000.00元,占总支出1.76%;劳务费4,070.00元,占总支出0.05%;维修(护)费183,470.00元,占总支出2.15%;工会经费支出333723.00元,占总支出3.92%;福利费支出141,458.00元,占总支出1.66%;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537,200.00元,占总支出18.04%。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经费4,997,419.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8.64%;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59%;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8.75%;会议费8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专用材料购置费16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8%;培训费293,611.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44%;委托业务费282,881.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32%;维修(护)费183,47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4%。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支队公用经费未安排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支队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数为170,946,073.09元,其中银行存款23,054,260.2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84,137.31元,其他应收款2,243,660.90元,固定资产138,692,386.99元,在建工程6,171,627.68;负债账面数20,265,949.29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6,134,320.00元,其他应付款14,131,629.29元。
2017年1月1日我支队下划至州级财政部门保障固定资产未完成下划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数含全州12县(市)交警部门资产;职业年金与养老金未与社保部门完成清算应付职工薪酬系民警2014年10月年至2016年12月民警个人应缴暂扣部分。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我支队项目支出为警护卫经费等工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警(护)卫、大型安保、联席办工作运转等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
一、 |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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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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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
民警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配备达到100%,增加辅警人员被装、装备。警务结合实战,定期不定期对民、辅警进行警务实战培训,每个民、辅警至少一次培训。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②、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③、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④、“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购买公务用车及运行费、保险费、修理费、安全奖励费等经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费。
五、支队经费现状:
1、我支队人员经费由州财政全额保障(如果年内有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都由州财政全额保障),2018年我支队预算定额公用经费651.00万元,扣除教育费5.70万元,支队收到定额公用经费645.30万元。财政未单独核拨车辆运行维护费、协勤经费,相关经费都在定额公用经费内支出。
支队日常运转支出协勤经费300.00万元/年,2018年支队剩余345.30万元用于保障支队车辆日常运行、差旅费、水电费、物业费、食堂开支等所有工作经费支出。
2、支队2018年收到州财政拨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为208.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35.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3.00万元。联席办、警卫经费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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