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贵州省基层农村卫生健康人才基地、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和节水型学校。目前,共有全日制学生9261人。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改革、发展,抢抓职教发展机遇,夯实高质量发展内涵基础,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着力打造高水平高职院校,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医疗、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优质性健康技术技能人才。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34个,下属1个单位。
1.教学机构: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黔南民族卫校、社会科学教学部、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部、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图书馆。
2.行政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宣传部(思政处)、教务处、科研处、规划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保卫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学报编辑部、后勤服务中心、设备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工作办公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黔南卫生学校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655.4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3,128.91万元,降低10.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州级财政拨付资金归还建信租赁融资本息及以前年度财政借款导致收支决算数增加。
二、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9,8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8.57万元,占51.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3,189.29万元,占16.06%;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6,464.56万元,占32.55%。
三、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81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0.61万元,占60.48%;项目支出8,226.59万元,占39.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068.2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3,850.51万元,降低24.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州级财政拨付资金归还建信租赁融资本息及以前年度财政借款。
五、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53.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54%。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05.84万元,降低19.2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质量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需按计划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515.90万元,占83.82%;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15万元,占5.44%;卫生健康支出201.22万元,占1.77%;农林水支出500.00万元,占4.40%;;住房保障支出516.96万元,占4.55%。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01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8.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9.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学生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含学生精准扶贫、助学金)等。其中:
1.教育支出(205)普通教育(02)高等教育(05)。当年预算为4,722.48万元,支出决算为9,515.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0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资金用于学生助学金及精准扶贫、人员经费、质量提升工程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当年预算为200.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15%,基本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当年预算为559.79万元,支出决算为516.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3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27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4.80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8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6万元,增长45.73%,增加原因是:公务车辆年限较长,公务活动增加的同时,出行成本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32%,比上年增加14.35万元,增长48.31%,增加原因是:公务车辆年限较长,公务活动增加的同时,出行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68%,比上年减少0.29万元,降低27.80%,减少原因是:受环境影响,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05万元,支出决算4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保险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2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完成预算的57.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0.75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是接待广州医科大学等。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8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贵州省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1年降低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进行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其中2022年共有10个项目,涉及资金13,367.86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1,057.93万元,上级资金2,309.93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预算单位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高等教育支出: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九)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高等职业教育支出: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指反映用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二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财政对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失业保险基金补助:指反映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指反映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生育保险基金补助: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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