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是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四是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五是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六是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是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八是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九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是拟订全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十一是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十二是指导全州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调查规划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组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调查规划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 |
83 |
106 |
26 |
39 |
41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
10 |
14 |
0 |
8 |
6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调查规划院 |
23 |
24 |
0 |
18 |
6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 |
23 |
26 |
0 |
17 |
9 |
合计 |
139 |
170 |
26 |
82 |
62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6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36669467元,支出36669467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16878717元,占总支出46%;公用支出1470750,占总支出4%;项目支出18320000元,占总支出49%。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36669467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33699467元,占总收入91%;其他收入2970000元,占总收入8%。。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9397937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36669467 元,比上年增加17271530元,同比增长89%,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36669467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09370元,占总支出90%;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1466897元,占总支出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516元,占总支出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305684元,占总支出3%。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9397937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6669467 元,比上年增加17271530元,同比增长89%,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438701元,占总支出28%;商品服务支出19790750元,占总支出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40016元,占总支出17%。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92.49 |
52.1 |
-40.39 |
-43 |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了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在上年基础上持续下降。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2 |
15 |
3 |
25 |
严格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控制人数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26.53 |
15.6 |
-10.93 |
-41 |
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相应就减少。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根据中央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后,就不能购置车辆。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3.96 |
21.5 |
-32.46 |
-60 |
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及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减少,维护费相应就减少。 |
注: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6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 单位:万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
说明:2017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470750元,其中:印刷费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差旅费43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9%;培训费8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公务接待费15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劳务费1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办公费5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租赁费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邮电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因公出国(境)费用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会议费11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其他交通费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水电费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工会费130645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福利费96425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取暖费18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1%;特需费1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本级)没有大型(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量是35199805.99元。其中办公楼用房1761.6平方米,价值2793753.8元;车辆16辆,价值3413781.03元;其他办公设备主要为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视频会议设备、网络设备价值4360777元。常用办公设备由各工作人员管理和使用,车辆、视频会议设备和网络设备由局办公统一管理。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18320000元。其中:政策性刚性配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32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119%,主要是分配到各县市,用于地方集体林兑现及补偿;其他专项业务费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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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
2.一是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二是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三是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四是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五是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六是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是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八是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九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是拟订全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十一是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十二是指导全州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3.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达57%,完成退耕还林6.11万亩,完成其他营造林50.89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认真组织开展公益林补偿工作,认真落实贫困生态护林员工作;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3.5亿元以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责任追究,推行“村为主”森林防火管理模式,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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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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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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