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黔南州民政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指导全州民政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工作;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指导优抚事业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复退军人接待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
(9)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和贯彻与实施。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外涉台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
(11)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州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13)主管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4)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15)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16)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州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州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7)负责全州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18)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州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全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优抚安置科(信访办)、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社会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所属事业单位7个: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执法支队队、慈善总会、减灾中心、军休服务中心、福彩中心。现有行政人员编制23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37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职工48人,离休1人,退休19人,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共68人(行政21人、事业27人、离退休20人)。
2016年度,纳入黔南州民政局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6个,比上年增减 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黔南州民政局(本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黔南州社会救助站;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黔南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黔南州社会福利院、黔南州精神病医院。
二、对决算数据的文字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433.75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31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05万元,同比增长118.2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省民政厅拨款增加。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403.3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615.88万元,比上年增加万212.58元,同比降低15.15%,其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923.6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984.2万元。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723.2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808.24万元。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州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96.4万元,同上年684.3万元相比,增加112.1万元。
2016年州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96.4万元,执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302.1万元、项目拨款2810.9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总收入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112.9万,占总收入的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743.9万元,占总收入的49.6%;医疗保障拨款28.8万元,占总收入的0.7%;住房保障拨款54.1万元,占总收入的1.3%;仓库建设拨款890万元,占总收入的2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84.2万元占全年收入23.9%。
2016年总支出242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2.9万元占全年支出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8万元占全年支出55.7%;医疗保障支出60.9万元占全年支出2.5%;住房和保障支出92.1万元占全年支出3.8%:福彩公益金支出808.2万元占全年支出33.3%。
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866.8万元占总全年支出35.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7万元占全年支出18.9%;项目支出:1100万元占全年支出4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78.1万元占全年支出23.8%;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3万元占全年支出5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7.5万元占全年支出25.1%.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年末结余2947.2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4.5万元占总结余1.17%;项目支出结转2912.7万元占总结余98.83%。项目支出结余资金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结余1061.5万元,因本年支出808.2万元全部用上年结余支付(上年结余885.5万元),因部分福彩公益金于2016年12月下拨,目前还未分配使用,导致结余数较大;本年度上级下拨890万元仓库建设资金和30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项目资金,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相关工程还在建设中,因此结余在账上。
(二)收入来源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112.9万,占总收入的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743.9万元,占总收入的49.6%;医疗保障拨款28.8万元,占总收入的0.7%;住房保障拨款54.1万元,占总收入的1.3%;仓库建设拨款890万元,占总收入的2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2万元占全年收入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88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92万元;
2、行政运行支出688.94万元;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94万元;
4、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77.21万元;
5、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53万元(失业保险1.81万元、工伤保险1.36万元、生育保险1.36万元);
6、军队依据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0.77万元;
7、儿童福利支出12.6万元;
8、临时救助支出2.26万元;
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88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6万元;
1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06万元;
1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92万元;
1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32万元;
14、住房公积金支出52.1万元;
15、购房补贴支出40.0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运行经费支出457万元,上年支出213.9万元,同比增加113.6%,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本年度新增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区划地名普查等新增工作任务,差旅费、会议费等增幅较大;二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搬迁至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办公,提高了交通、食堂、物业管理、水电等办公成本,同时,搬迁过程中造成部分老化的办公设备损坏,新购部分办公设备导致办公费用增加。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较表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本年度预算 |
本年度决算 |
上年度决算 |
同比增减数 |
同比增减率% |
备注 | ||
合计: |
|
29.5 |
66.8 |
-37.3 |
|
| ||
公务接待费 |
10 |
3.8 |
4 |
-0.2 |
-4.8%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22.5 |
62.8 |
-40.3 |
-64.1% |
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 ||
因公出国(境)支出 |
8 |
3.2 |
0 |
3.2 |
3.16 |
廖小明局长随同州人大罗毅主任赴英国商洽大健康养生养老事宜 | ||
2016年“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由于公务车辆改革,我局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3辆正常运行,1辆蓝鸟于1990年购入,已损坏,因无法提供购入凭证,难以进行报废,目前仍挂在账上),车辆运行费相应减少。
2016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9批次,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去年减少0.2万元,同比降低4.8%。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民政部门接待支出。
2016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1人,廖小明局长随同州人大罗毅主任参加大健康养老有关会议赴英国,发生因公出国支出3.2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3.3万元,主要购买了多功能复印机、档案室密集架、打印机、装订机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年初数234.2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13.3万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报废资产)30.8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为216.7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5万元、通用设备108.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83万元.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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