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站主要职能为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无偿的临时性救助,提供食宿救助和返乡的交通费用;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专人护送返回原籍;对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的特殊人员,由救助站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对救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当地医院医治。
我站为黔南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单位构成
我站为黔南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其中:管理人员14名,工勤人员14名,由财政全额拨款,无非财政拨款收入。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对决算数据的文字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总收入5735193.05元,财政拨款5735193.05元.财政按计划全部下达。预算完成率达100%。
2.总支出8045429.97元,工资及福利支出1512444.6元,商品服务支出798808.2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01291.1元,项目支出(上年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30190元,用于儿保中心基础建设,机关运行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9129.37元,政府采购支出112739元,全部用于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两辆;从2013年起、对流浪人员的救济支出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性支出2696.00元。
(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
总结余1598443.37元,基本支出结余1478633.37元,项目支出结余119810.00元。结余结转率达27%。
(三)“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9.38万元,同比增加2.85%;其中:公务接待费7.05万元,同比减少2.49%,主要由于厉行节约,费用相应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万元,同比增加23.28%,主要由于公务用车年限久检修费用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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