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我站主要职能为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无偿的临时性救助,提供食宿救助和返乡的交通费用;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专人护送返回原籍;对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的特殊人员,由救助站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对救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当地医院医治。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为黔南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黔南州救助管理站 |
28 |
40 |
19 |
21 | |
合计 |
28 |
40 |
19 |
21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3792756元,支出3792756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3502568元,占总支出92.35%;公用支出180188元,占总支出4.75%;项目支出110000元,占总支出2.9%。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379275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903298元,占总收入76.55%;其他收入889458元,占总收入23.45%。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3792756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3417072元,占总支出9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319元,占总支出4.3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10365元,占总支出5.55%。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96288元,占总支出44.72%;商品服务支出290188元,占总支出7.6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6280元,占总支出47.6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救助管理站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9 |
4 |
-5 |
-55.56% |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
公务接待费 |
6 |
2 |
-4 |
-66.67% |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 |
2 |
-1 |
-33.34% |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支出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救助管理站单位:万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说明: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80188元,其中:办公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10%;电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10%;会议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56%;差旅费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3.30%;公务接待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10%;工会费203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26%;福利费19328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72%;取暖费6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03%;特需费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27%;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当年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数为921758.22元、其中房屋价值为289177.31元,占国有资产总数31%;车辆价值为233944.71元,占国有资产总数25%;其他固定资产为398636.20元,占国有资产总数44%。资产变动情况:2016年我单位有一辆公务用车完成报废处置,车辆价值减少90800元;我单位新增固定资产43812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批复数为110000元,支出项目占相应预算总额2.9%,该项目为我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专项业务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会同统计民政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个月内将预算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并注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文件1个月内将预算下达到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备注 |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
相关绩效指标 |
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无偿的临时性救助,提供食宿救助和返乡的交通费用;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专人护送返回原籍;对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的特殊人员,由救助站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对救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当地医院医治。及时准确编制基本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险费用报表,报送财政部门审批,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保金,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黔南州救助管理站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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