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社会福利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黔南州社会福利院分为南、北两院,南院位于荔波县甲良镇,占地1714亩。北院位于都匀市,占地面积为13.2亩,绿化率达65%,是州内首家按三星级酒店标准建立的国办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共设300个床位(实际开放200张),院内设有健身房、娱乐室、KTV室、儿童康复室、图书室等,院内按照“适应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动社会福利及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建设目标,力争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目前,黔南州社会福利院内共有供养人员108人,其中儿童36人,社会养老老人30人、“三无人员”42人。黔南州社会福利院将着重于孤残儿童的“养、教、康、治”发展,结合医养联合体的介入,服务好“三无人员”、社会化养老老人和开展好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工作,将我院建成黔南州高规格、设施完善的一体化福利机构。
2、机构情况
本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为15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3人,退休6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
=(190.13/190.13)*100%
=100%
人员经费开支比率=人员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
=(97.44/172.70)*100%
=56.42%
公用经费开支比率=公用经费开支额/经费支出总额
=(9.89/172.70)
=5.73%
公用经费人均开支额=公用经费开支额/人员总数
=9.89/13
=7608元
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
=(130.57/245.27)*100%
=53.23%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6.77/8
=84.6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2016年总收入1901307.8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拨款1634207.8元(含失业保险拨款8075元,工伤保险拨款3196元,生育保险拨款3196元,医疗保险拨款38550元,公积金拨款129298元,社会福利事业拨款1218523.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233368.9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项目支出拨款134000元
3.政府基金预算财政项目支出拨款133100元。
2016年总支出2462579.72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1727034.26元(含失业保险支出8075元,工伤保险支出3196元,生育保险支出3196元,医疗保险支出38550元,公积金支出129298元,社会福利事业支出1311350.36元,)
2.项目支出713020.13元
3.政府基金项目支出22525.33元
(二)本单位建立预算-执行-决算的良性互动体系,本年度严格执行预算。没有除人员增加产生的预算变动外的其他变动。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74元和上年接近;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321.45元,2015年3046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支的原因是院内供养人员增多,提供的服务更多,车辆使用频繁。
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本年年初数为1166972元,本年增加83161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支出589805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241805元),年末数为1998582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主要为院内康复设施设备购置。
六、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行政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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