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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情况说明
                4、名词解释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黔南州政府组成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就业创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务员管理局(黔南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外国专家局)、考试录用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管理科(信访办公室)、基金资金监督科。全局所属事业单位10个: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黔南州就业局、黔南州人才交流中心、黔南州人才市场、黔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黔南州信息管理中心、黔南州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中心、黔南州考试中心、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黔南州劳动监察支队。现有行政人员编制43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109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36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事业人员96人),离休3人,退休48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人力资源市场决算。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076.1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4.51万元,增长2.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

(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9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1.86万元,占97.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0.73万元,占0.18%;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0.1万元,占1.97%。

(三)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2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52万元,占41.51%;项目支出3,759.96万元,占58.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基本支出当年预算为18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668.52万元,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9.7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61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5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37.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

项目支出当年预算为3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759.96万元,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5万元,205教育支出252.53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37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1.4万元,213农林水支出45.75万元,229其他支出194.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确扶贫工作经费增大;全州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增大等。

(四)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690.2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8.98万元,降低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压缩会议等办公开支等。

(五)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1.92万元,增长13.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47万元,占12.79%;205教育支出252.53万元,占4.2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2.18万元,占51.5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2.92万元,占26.84%;213农林水支出45.76万元,占0.78%;221住房保障支出137.69万元,占2.3%;229其他支出85.41万元,占1.4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433.7万元,支出决算为5935.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其中:

(1)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3043.7万元,支出决算为3062.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当年预算为176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渠道改变,原州级补助由县级配套补助。

(3)221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1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晋人员24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支出随之增加。

(六)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83万元,,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4.75%,增加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费用发生,2017年州委组织部安排我局一人赴德国等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万元,占11.08%,比上年增加4.97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费用发生,2017年州委组织部安排我局一人赴德国等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9万元,占70.24%,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幅3.0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车辆用油和过路费严格执行”一车一卡”,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节约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8.37万元,占18.68%,比上年减少1.93万元,减幅18.7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万元。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往返机票及途中食宿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缴纳、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用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8.37万元。具体是:广州对口帮扶来黔接待费用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37万元,主要是:广州对口帮扶来黔接待等。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1,00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10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9万元,主要是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经费、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及困难军转干部慰问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3万元,比2016年减少125.47万元,减幅33.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压缩会议等办公开支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离退休人员活动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如下表:

  

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目标类别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完成情况概述

重点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万人;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5.3%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69元。

1.截至11月末,完成城镇新增就业8.4258万人;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17.46%

3.同比增长8.9%,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增速和黔东南州在全省并列第二位,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季度数据不含自产自用部分,下同)

4.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40元,同比增加1736元,全省排第4位。

重点目标(职能目标)

就业创业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2万人。
2.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000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5、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1.35万人。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10.87万人。

2.培训农村劳动力累计3.42万人。

3.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121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2.81%,控制在4.2%以内。

5.累计完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2.8万人。

重点目标

扶贫攻坚

1、帮助贫困农户实现户均1人以上就业,抓好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落实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奖补政策。就业扶贫3万人。2、加大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探索职校+企业校企合作培养和输送技能人才模式,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业。

1.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实现就业创业扶贫人数9.84万人,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人数3.86万人。

2.12月份组织黔南州技工学校、贵州省险峰厂技校、贵定县技工学校、瓮安县技工学校赴深圳参加龙华区2017年校企对接交流活动。

重点目标(职能目标)

社会保障

1、开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7900人,基金征缴收入220000万元;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1400人,基金征缴收入9670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8600人,基金征缴收入1310万元;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000人,基金征缴收入6700万元;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7000人,基金征缴收入6000万元;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8800人,基金征缴收入4650万元;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0000人,基金征缴收入13500万元8、社会保障卡期末持卡人数142万人;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已完成全州418.8万户籍人口的登记入库工作,其中入户调查34.05万人,入户调查完成率达100%,与贵阳市、贵安新区一道率先在全省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4927人,基金征缴收入282503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6898人,基金征缴收入10032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1503人,基金征缴收入1601万元;
4.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983人,基金征缴收入8071万元;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235人,基金征缴收入8215万元;
6.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5900人,基金征缴收入4685万元;
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91310人,基金征缴收入16135万元。

8.社保卡期末持卡人数累计157.22万人;

9.已和州财政局联合行文,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职能目标

综合

1、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2、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3、除法定情形需中止审理外,仲裁案件时限内结案率达100%4、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

1.时效期内结案率100%

2.符合仲裁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全部按照程序立案受理,未有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
3.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已均按程序、时限审结,时限内结案率100%4.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69%

重点目标(职能目标)

人事人才

1、做好2017年州、县、乡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2、做好2017年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3、做好2017年州直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4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2017年黔南州公务员招录共录用394人;
2.2017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行文批复聘用100人;

3.2017年州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11人。

4.2017年州级组织的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结束,正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省厅审核行文阶段,全州四个系列职称申报1458人(工程315人、农业161人、卫生144人、中小学系列616人、基层认定222人,评审通过1272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通过15人;2017年民营经济职称评审有工程、经济、工艺美术三个系列申报共261人,目前已完成了政策性初审工作,待初审公示结束后将组织评审。2017年委托送省级参加相关系列评审的高中级职称人员有450人。

新增重点工作

医保工作

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确保9月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标

1.截止7月底,黔南州根据省厅要求已开通15家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其中3家市级(三级)医院,12家县级(二级)医院(各县市各开通一家)。
2.我州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已经全面实现,截止1213日,全州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的有效备案信息共11454,其中城镇职工异地有效备案信息9844条,城镇居民异地有效备案信息1896条。我州有384名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在外省联网医院住院成功刷卡结算,21名外省人员赴黔南州联网医院住院成功刷卡结算,结算涉及费用总额848.2万元。
3.由于2017年上半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尚未启动,我州上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未抽查到相关病历,2017年下半年对异地就医病例核查率已达到50%
4.由于我州使用的智能监控系统为全省统一使用的监控系统,是否将异地就医费用全部纳入智能监控系统审核有待省社保局进行系统更新。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获州委州政府年度考核一等奖。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十八)205教育支出:反映职业教育(技校)支出。

(十九)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行政运行支出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

(二十一)213农林水支出:反映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二十二)221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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