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接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发生在本市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市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提请或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
(9)、负责市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监察队伍。
(10)、协助市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市编委管理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2)、负责其他应到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检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初我院人员编制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1人,事业编制数12人),在职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时49人,事业编制数1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0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
51 |
71 |
49 |
|
22 |
机关审务服务中心 |
12 |
11 |
|
11 |
|
合计 |
63 |
82 |
49 |
11 |
22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1557084.00元,支出11557084.00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7911200.00元,支出7911200.00元,比上年增加3645884.00元,同比增长46.09%。其原因是: 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2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市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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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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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791.12 |
1155.71 |
364.59 |
46.09% |
791.12 |
1155.71 |
364.59 |
46.09% |
|
人员经费 |
655 |
863.26 |
208.26 |
31.80% |
655 |
863.26 |
208.26 |
31.80% |
原因分析为上述文字 |
公用经费 |
112.8 |
292.45 |
179.65 |
159.26% |
112.8 |
292.45 |
179.65 |
159.26% |
原因分析为上述文字 |
项目经费 |
23.32 |
|
-23.32 |
-100.00% |
23.32 |
|
-23.32 |
-100.00% |
协勤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故2018年未列入预算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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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经费安排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557084.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911200.00元,比上年增加3645884.00元,同比增长46.09%,其原因是: 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2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市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1557084.00元,占总收入91.84%;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026405.00元,占总收入8.16%。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557084.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7911200.00元,比上年增加3645884.00元,同比增长46.09%,其原因是: 一是2017年7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行政经费标准由原来2万/人、年,提高到4万/人、年,我院经费大幅度得到提高,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2017年之前市级财政预算批复里,相应配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指标未列入预算指标内下达批复,在上划后州级统管后,州级财政批复全含上述所列指标,人员经费也相应大幅增加。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607891.00元,占总支出83.1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767178元,占总支出6.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614元,占总支出3.9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25401.00元,占总支出6.28%。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914227.00元,占总支出68.48%;商品服务支出2924515.00元,占总支出2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8342.00元,占总支出6.22%。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967876.00元,占总支出的60.29%;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484515.00元,占总支出的21.5%;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补助1386351.00元,占总支出的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8342.00元, 占总支出的6.21% 。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
合计 |
34 |
33.9 |
0 |
0 |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尽量减少接待次数和费用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9.5 |
9.4 |
-0.1 |
-1.05% |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尽量减少接待次数和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5 |
24.5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92451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00.00元,占公用经费8.38%;会议费60,000.00元,占公用经费2.05%;办公费276,000.00元,占公用经费9.44%;差旅费190,000.00元,占公用经费6.5%;公务接待费94,000.00元,占公用经费3.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7,000.00元,占公用经费20.41%;工会经费支出86115.00元,占公用经费2.94%;福利费支出49280.00元,占公用经费1.6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97000.00元,占公用经费13.57%;电费110,000.00元,占总支出3.76%;劳务费210,000.00元,占公用经费7.18%;手续费25,000.00元,占公用经费0.85%;水费35,000.00元,占公用经费1.2%;维修(护)费75,000.00元,占公用经费2.56%;印刷费90,000.00元,占公用经费3.08%;培训费2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7.53%;邮电费1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3.42%;税金及附加费用50,000.00元,占公用经费1.71%;咨询费15,000.00元,占公用经费0.51%;取暖费120.00元,占公用经费0.01%。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00元,占总支7.52%;会议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1.71%;办公经费1192515.00元,占总支出40.78%;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占总支出2.91%;培训费190,000.00元,占总支出6.5%;商品和服务支出440,000.00元,占总支出15.0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000.00元,占总支出16.48%;维修(护)费55,000.00元,占总支出1.88%;委托业务费210,000.00元,占总支出7.18%。
2、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今年没有安排采购任务。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末我院固定资产总量为486.4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房屋0万 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通用设备415.8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5.49%(汽车150.5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6.19%;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专用设备43.2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89%(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7.3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62%。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一、 |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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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 (二)扎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服务宗旨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福泉”建设。 (二)妥善解决民事纠纷,推动“和谐福泉”建设。 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突出服务办案和管理,狠抓信息化建设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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