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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长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7)、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张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有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情况:我院人员总编制4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9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4人,临时聘用人员15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7560697元,支出7560697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5674600元,支出5674600 元,比上年增加1886097元,同比增长33.24%。其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变动原因

项目内容

2017

2018

增长

增长(%)

2017

2018

增长

增长(%)

司法体制改革增加公用经费

合计

567.46

756.06

188.6

33.24

567.46

756.06

188.6

33.24

司法体制改革

人员经费

314.88

570.13

255.25

81.06

314.88

570.13

255.25

81.06

司法体制改革

公用经费

252.58

185.93

-66.65

-26.38

252.58

185.93

-66.65

-26.38

司法体制改革

项目经费

0

0

0

0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其他

0

0

0

0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560697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674600元,比上年增加1886097元,同比增长33.24%,其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7560697元,占总收入92.64%;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600438元,占总收入7.36%。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560697 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674600元,比上年增加1886097元,同比增长(或减少)33.24%,其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等支出。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安全支出6282400元,占总支出83.09%;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502184元,占总支出6.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592元,占总支出4.3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69521元,占总支出5.93%。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395521元,占总支出71.36%;商品服务支出1859384元,占总支出24.5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792元,占总支出4.05%。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395521元,占总支出的71.36%;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859384元,占总支出的24.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792元,占总支出的4.05%。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2

56

24

75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1

1

100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

公务接待费

10

25

15

150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30

8

36.36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5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经费安排

0

0

无此经费安排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859384元,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维修(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13.45%;水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4%;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8.07%;电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4%;公务接待费250000万元,占总支出13.44%;会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差旅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占总支出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工会经费56133元,占总支出3.01%;福利费29851元,占总支出1.61%;其他交通费用293400元,占总支出15.78%。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维修(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8.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会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占总支出0.54%;办公经费499384元,占总支出26.86%;公务接待费250000万元,占总支出13.4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13.4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是用于办案设备、办公设备等的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资产总计8235880.41,元,其中流动资产占15.64%,固定资产占84.36%。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没有项目支出的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绩效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抗诉: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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