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部门决算公开补充情况的说明
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黔南州州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通知》(黔南财库〔2017〕3号)的要求,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我单位已经通过黔南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表,切实做到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对以下没有公开的事项说明如下: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将细化我单位的经费支出结构,会影响司法机关在案件成本(如特情费)等财务数据的保密性,故不予公开。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经费基本来源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检察机关保密网络建设和办案设备采购,为保证涉密采购支出的保密性,故不予以公开。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大部分属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获得的资产,占用情况涉及到检察机关保密网络建设情况和办案设备数量,为保证司法机关特殊装备的保密性,故不予以公开。
特此说明!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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